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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亏(2/2)

我,曹,说到,到!

结合他对如今大汉官场的了解,再把曹的“五”事件细细品了品,最终只能一句。

“这波不亏!”

也就是说汉代宵禁是连官府的捕吏也不能在夜间闯罪犯家中缉捕罪犯的,如果有捕吏半夜想抓人,主可以放手痛殴,不仅主无罪,捕吏还会被照私闯民宅追责。

而曹新官上任三把火,选了个既被犯次数最,又可以量刑最重的“宵禁”来抓典型,明文宣布要罚,也就是杖毙,活活打死。

“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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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心中释然。

现在听赵苞详细一说,刘毅才解开了心中的疑惑。

刘毅自己也过一段时间的县令,所以对宵禁的情况比较清楚,此时宵禁制度非常严厉,严厉到了什么程度?

不仅如此,大胡还顺便刷了一大波声望,别人姑且不提,单从这事件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赵苞仍然对曹记忆尤,语气中不乏敬重就能够看来。

照汉律而言,曹这样没有丝毫问题,因为这是在法律赋予他的自由裁量权之内的。

佩服!

就有好似大胡说:从明天开始,严打!抓宵禁,被逮到的,一律从严、从重理!

原来这个所谓“犯禁”,不是“法禁”的“禁”,而是“宵禁”的“禁”。

刘毅无视赵苞殷切的神,回了一句,“暂无,赵邸史继续带路便可。”就自顾思量开了。

最显著的一,他用十常侍蹇硕的叔父蹇图的命在大汉官场上发了属于他自己的第一缕呐喊。

本就不是什么“犯法”,仅仅指的是犯“宵禁”!

虽然我大胡的父亲曹嵩是大宦官曹腾的养,但是我同十常侍不是一路人!我已经了投名状,各位以后不要将我同宦官混为一谈,也不要再叫我宦官之后,以后圈里有什么活动也带着我一起!

原来如此......

不得不承认,大胡这一手的非常漂亮,一举多得。

“不知府君可还有什么需要问的?”

赵苞听到自己上司来了兴致,便连忙抖擞了神,将他曹的“五”事件细细讲了一遍。

杖责起步,最死刑。

刘毅在心里暗暗嘀咕了一句,便侧首对赵苞笑了笑,说

不要小看杖责,这其实已经算是很严重的惩罚,凡是被了杖责的,至少要打十,保守估计一个月下不了床。

结果十常侍蹇硕的叔父蹇图没把大胡的话当回事,撞了枪,被曹大胡当典型给直接捶死了。

此时违反宵禁的罚是,“夜行者杖责,重者,杖毙之。”

除此之外,大胡还通过蹇图的命向世家了投名状。

举个例

果然,自此以后,世家圈没有再将其视为宦官之后,而是把他当成了投错了胎的志同合的好战友。

“禁吏毋夜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人室律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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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践,在如今可是个极的评价。

因此,即便曹同样付了极大代价来摆平此事,但是在刘毅看来,大胡那一通作完全可以当的起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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