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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3/3)

最初拟定的一致。”令史昌这时开:“但真的对吗?”

众人问

“敢问令史,哪里不对?”

“定罪完全照律令,也合乎情理,不知何有问题?”

令史昌沉声

“你们有疑惑正常,若是不细究,你们的判罚,跟绝大多数官吏的判罚一致。”

“法律问答讲‘不孝弃市’。”

“假如父活的好好的,三天不给他吃饭,这儿该怎么判?”



“自然是判‘弃市’。”

令史昌又问:“那要是父没了,儿三天不上坟祭祀,又该如何判?”

众史迟疑一下

“祭祀只是形式,不能算犯罪。”

令史昌接着问

“那欺负活着的丈夫和欺负死掉的丈夫,那个更重?”

众史

“自然是欺负活人,人都死了,你就算想欺负都没法欺负,那怎么去定罪。”

说到这。

众人也觉到不对了。

令史昌:“秦律规定,通讲究现场捉,‘捕者,必案之校上’。假设现在丈夫因为当官住在官府,妻红杏墙,丈夫听到风声跑去捉,没捉到,怎么判?”

众史稍滞。

惊疑:“律捉得现场捉到才算,丈夫没有捉到,那就拿不的确凿证据,那......这妻其实不算犯罪。”

令史昌

“好,记住你们的说法。”

“你们都认为欺负死去的父比欺负活着的父罪行要轻,欺负死去的丈夫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回再来看这个案,这名公士死了,其妻才和人通,即便这也算‘欺负’丈夫,那么欺负死去的丈夫,是不是当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众人当即沉默。

令史昌继续:“既然律捉没捉到不算犯罪,那她的姑(婆婆)等到事后才来报官,这就等于没能抓到现行,这算不算犯罪?”

众人哑言。

令史昌:“既然如此,那判她剔去鬓角,去当刑徒舂,这个判是不是太重了?”

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起初并没觉得自己的判罚有问题,但经令史昌这么一反驳,也是发现自己给的判罚并不当。

至少是重了!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秦落衡也是恍然大悟。

令史昌沉声

“你们或许觉得我是在狡辩。”

“你们却是忘了,大秦律令的立足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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