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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这二十多年有变化,也变化不太大,是可以接受的。
啥叫永不加赋?
首先以府为单位,
万历四十六年的朝廷征收的各地方诸府的征赋数,当时每亩征多少,仍增多少,这些年增加的罢除。
另外一条鞭法实行时,合并了各项徭役并折银,然后
分摊
了田亩中,但仍有
分是
丁摊派征收的。
朱以海计划把万历一条鞭法没摊
田的那笔丁银,也全摊
田亩,与田赋一并征收。
一条鞭法以后的各
新的徭役加派等全取消,不再征收,比如三饷,捐输等。
比如之前严州府每亩田赋折银是五分四厘银,丁银每丁征一钱。
但实际上这几十年各
新增摊派不断,比如辽饷一亩加一分二,后面又有练饷剿饷,这是朝廷加征,地方又有许多加征,真算起来,已经是正供的几倍。
百姓的丁银也如此,本来当初徭役合并折银,并将
分摊
田赋,剩下
丁征,严州府每丁每年一钱银,但到如今,是好几两银
,翻几十倍。
现在朱以海说要
万历四十六年的地丁银标准征,也就是一亩征五分四银,
每丁的一钱银,把万历四十六年全府的总丁数固定,
每丁一钱银计算总丁银,并全摊
严州府的所有田亩中,彻底摊丁
亩,地丁合一,以后就不再单征丁银这
人
税。
比方说假如严州府有三十万丁,一百万亩田,则丁银三万两,摊
田赋,每亩摊三分银,那地丁合一就是八九分银一亩,加一成二火耗,一亩就是差不多一钱银。
这样一说,刘宗周等倒是都明白了。
没想象中那么惊人,永不加赋四个字非常震撼人心,但细一究,好像也没变化什么?
“殿下,这岂不是把丁银转嫁为田赋,变相对地主加征?”
“孤也清楚这些,但摊丁
亩更合理。”
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只摊了
分丁银。
现在绝大多数百姓都成了无地百姓,丁银对他们负担相对比有地的地主
的多。
本质上来说,赋是田地所
,征收上缴朝廷。
役,主要是地方差役等,折银代役,这笔银
应当留在地方使用。
田赋和丁银理应是固定不变的,可实际大明这方面相当随便,各
加派非常随心所
,朝廷加,地方加,天天喊穷年年加征。
甚至一条鞭刚合并了各
役折银征收,没几年转
又把合并掉的重新单独开征了,各地甚至又还有很多不一样的加征。
这里面
太浑,所以基本上各地百姓都是苦于徭役,本来南方是赋重役轻,北方是役重赋轻,但到了明末,已经一团糟,南北都是
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