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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一)(3/3)

官)的官。

《左传》在叙述陈国这年发生的太被杀,公完逃亡到齐国的这件事情时,又叙了与陈公完有关的早年的两件占筮之事。先叙的是陈国大夫懿氏把女儿嫁给敬仲为妻时,曾占卜是“吉”兆,占卜说的是:“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叙的是敬仲取妻时,妻的娘家为嫁女儿而行了占卜。所谓的占卜与筮卜是不同的方法。占卜应是用占的一方法。经过占得的‘天机’,就是像诗句的那几句话,那‘天机’里已透了,妫氏(妫是陈候的姓,而陈为氏。古时有姓氏说)的后辈,将在齐国长大。第五代就要繁荣,位于正卿,到第八辈以后,没有人能与之争霸。”

占应在之后,因为叙的第二个内容是敬仲小时候,有一个成周(即周王室里的人)的太史来到陈国给其算了一卦。我们前面已叙述过的周太史为敬仲算的一卦即为《左传》里的第一筮例。这说明用《周易》筮卜在前,而用占在后了。在敬仲小时候用“周易”算的一卦与长成人后取妻时,妻的家人也用行了占卜,这两次虽然所用的占问的方法不同,而且也相隔有一定时间,可占问的结果却有着惊人的准确。用“八卦”筮卜,卜了陈完长大后要成为一个国家君王的宾客,并且到其孙时要“代陈有国乎”,又知是姜姓之国,也就等同于说明是齐国了。而用乌占卜,也卜了妫氏(即陈氏的姓)的后代到八辈以后,建立起无人能与之争霸的地位。这史载,说明了占筮能不神乎,因为《左传》里所记述先前的筮卜与占都应验了。即“庄公二十二年”里叙有关陈完两次的占、筮事情,居然过了二三百年后,占与筮上所先知的”天机”居然都现了。

“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得政”,即“后来楚国灭了陈国,陈成取得了齐国的政权。”

这里说的陈成就是陈完的孙,陈成在战国初年已是齐国的大臣。公元前481年,陈成杀死齐简公,拥立齐平公,任相国,尽杀公族中的者,从此齐国由陈氏专权,后来陈氏终于夺了齐国政权。《左传》里算这一卦的内容横跨了几百年。周太史给敬仲算卦虽是记载在“庄公二十二年”里,这一年换算成公元记年,应是公元前671年。但这一年里陈国发生了内变,陈完逃亡到外国,陈完应是成年人了。而在记述此事时,又叙讲述了陈完小时候,周太史为其算卦的事,那么应该向前推30年左右。也就是在公元前700年左右(陈完小时候),到陈成得政已是战国初期。这已是横夸了二百多年。那么第一筮例里说的是“代陈有国乎”,又是‘姜姓之国’。说明“代陈有国”的时间应下溯到公元前386年(那么这一卦算了三百多年后的事情)。即周安王承认田和(其祖先正是陈完陈氏。古代陈与田字通用)为齐候,田和传三代到齐威王(前356—前320年在位),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即使田和为齐候,也是到了战国中期了。若是占里说的“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这里的“京”是“大”之意(见《辞源》),那么在诸候国里没有能与之比大的国家了,说明只有知齐威王,齐宣王(威王之)时期的事,才能写这卦里的说法。这表明《左传》的作者是生活在战国后期的人了。因《秋》一书记事很简短,也并无记占卜之例,而是战国人“传”《秋》一书时,杜撰卜筮例。我们前章中已说过,这第一筮例,明显的带有神设教的目的,是为齐国大而树立的君权神授思想,因齐国在战国晚期与秦国曾一度称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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