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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六)(2/2)

而对于这一筮例,虽是一个“变卦”筮法,与秋《周易》文本并无矛盾,即不是由此一个“变卦”筮例,就否定有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因前面已经讲述,以秋《周易》文本一样能适应所谓的“变卦”筮法。

,宁愿死在东,是自己应得的结果。穆姜不是从“卦”上看自己的吉凶,而是从《随》文中文句的义对照自己的行为的分析,这倒比史巫的行为理多了。

(7)《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棠公死,偃御武以吊焉。见棠姜而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自丁,臣自桓,不可。’武,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文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于其,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特伤也。于其,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也。’遂取之。”

这一筮例虽然明言的是“以《周易》筮之”,但这里说的《周易》,既不是卦爻式《周易》(即今本《周易》),也不是原创的《周易》。这一筮例所使用的是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作为卜筮的结果。由此说明繇式《周易》是在原创《周易》的基础被史巫篡改成卜筮的工,无论用“繇式《周易》”,还是“爻式《周易》”行卜筮,都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

此筮例中的“谦”是秋《周易》文本中《明夷》里排第一的繇题。而此例中主要是以《明夷》和《谦》的画符号的八卦取象,又结合占筮的变繇之辞,即《明夷》卦里的第一繇辞来断所问事项的吉凶。此例中在解卦中现的“明夷于飞”,“重其翼”,“君于行”,“三日不”,“有攸往,主人有言。”正是秋《周易》文本《明夷》里排第一,并以“谦”繇题的繇辞。即“明夷于飞,垂其翼,君于行,三日不,有攸往,主人有言。”而这一句被史巫当成占辞,而改造成“六·九”文本时(即今本《周易》)是以“初九”为爻题外,其内容是一样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现的“日”、“鸟”、“”、“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义。即以卦中的字义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总之是以卦象与所得的所谓占辞来联想、比附人事吉凶。

8《召公五年》:“初,穆飞之生也,庄权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祀。以谗人,其名曰,卒以馁死。《明夷》曰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其当且乎,故曰为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故曰‘重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世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后乎。吾,亚卿也,抑少不终。”

此筮例在“史”们看来皆说是吉卦,而陈文却从为繇题的《大过》画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即巽为风来断武娶棠姜可行于否。陈文只从卦象中的“风”认为“大夫跟从风,风坠落妻”,以此认为武不能娶棠姜。并且又结合《困》里的第三繇辞来断崔武不能娶棠姜。而崔武望着女哪里能听去文的断卦说法,最终娶了棠姜。这一筮例说的崔武,即秋齐国大夫。大夫棠公死了,他的遗孀棠姜非常漂亮,崔武想娶她,就以卜筮来看吉凶,就是这一筮例里现的说法。虽然陈文没有以“神”能阻止其主的行为,但最终记载在正史里的这一卦还是应验如神呀。即崔武不听神卦的兆告,最终带来了灭之祸,这依然是把“八卦”卜筮作为“神设教”之目的。因崔武娶棠姜时,国君齐庄公来喝喜酒,也是一就迷上棠姜,后与棠姜偷情,崔武大怒,杀死齐庄公,立齐景公为新国君,好久不长,政敌攻灭了崔氏家族,崔武被迫上吊自杀。这难不是应验了起初卜筮的神兆吗?但读者别信已为真,那不过是编史者的“神设教”之目的。

此卦例中所言“遇‘困之大过’”,是占筮《困》卦中的以“大过”为繇题的繇辞。也正是此卦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于其,不见其妻,凶’”的这一句繇辞。这正是秋《周易》文本中《困》里所排第三的繇辞,即以《大过》名作为这一繇辞的繇题。而今本《周易》里的《困》卦则是以“六三”为爻题。这两文本里的这句内容都是一样的,即“困于石,据于蒺藜,于其,不见其妻,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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