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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姊妹篇 周易问答一百零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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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传》通过《解》而阐发的君之治的理是:“君以赦过宥罪”。这是说“君因此要懂得赦免过错者,宽恕他们罪过”的理。

“公用隼于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总之,《解》文已然是通过正反两面,讲述“和解”的政治理。而中心现在和解与和谐,应建立在上恤下,护下的基本原则。即“君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的这政治理念。若违背了这原则,诸公就可铲除之,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解与和谐,才能使社会向前发展,即无往而不利。

而阐述其理。目的是调“君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那么,什么是需要和解的问题?正是贫富差距问题,也就是作者举例的“负且乘,致寇至”这问题造成的不和解,而需要行和解。这里的比喻揭示了一些人的财富太显,太暴发了,才造成“致寇至”。这段话的本义是“牲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招引了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被抢。”这寓意着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才现了社会矛盾,才招引盗匪的现,才造成社会不和解的局面。这无疑现了作者对贫富差距造成社会不和谐问题的锐认识,更现了作者的步思想。

《解》文中心思想是:“君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这正是本篇所表述的中心思想。说来论去“君只有懂得了和解,而关心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如何得这个理呢?正是通过上面的举例,使君(统治者)认识到造成“负且乘,致寇至”的社会问题的所在。如同一方是“朱门酒臭”,而另一方是“路有冻死骨”的社会问题,才是君思考所解决的问题,也是君思考如何建立一长治久安的社会政治问题。“君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正是《周易》建构的君之治的政治理念。统治者(君)关心护(有孚)百姓(小人),才是走向和解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本。

这里的“公”是指公侯。这里是借用“公”用箭杀盘踞在城墙上的凶猛之鹰,而寓意什么呢?这“鹰”是象征凶恶的东西,而这凶恶的东西,被“公”所除掉。这里虽是比喻隐患消除了,前的路上,是无往而不利。但比喻象征什么呢?这里作者为何不说“王用隼于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呢?而是“公”呢?是否象征着,诸公们面对盘踞在的都城里某个为害之君,可以联合起来给除掉。这就是现了作者向往的是“君”共治的政治思想,而不是王权专制。

最后文句又是一句隐寓,隐寓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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