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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三)(2/2)

此筮例中的“泰之需”中的“需”,是秋《周易》文本《泰》里的第五繇题。而此筮例在《周易哲学解读》里有详细解说,此就不再多叙。

,不亦可乎?’故孔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总之,占卜是个借。以《周易》里的文辞,来附会所问的人事吉凶,无疑形同于胡说八而已。

我们从这些筮例的说辞来看,使我们能够知《左传》一书记载的秋时期史巫是如何用《周易》”筮之”的,下节将评论《左传》一书所记载秋时期史巫为何用《周易》卜筮的历史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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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占筮《坤》卦里的这一繇辞,就以此来断吉凶。南蒯通过得的“黄裳元吉”,就认为自己所想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服惠伯则不那么认为。服惠伯却有另一凡的认识来解读《周易》,认为“易不可占险”。即认为有德行者可占,而无德行者,就是占的是吉卦,也不会是吉的结果。这是一对占筮附条件的认识而已。实乃是自西周倡导的“以德天”的神学观念的反映,即“天人应”的天命思想的表现。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则是秋《周易》文本中《坤》里的第五繇题。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黄裳元吉’,正是秋《周易》文本里《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辞。即“黄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辞,一样是“黄裳元吉”,只是以“六五”为爻题。

11《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史曰:‘是谓沈,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名也。位也。各位敌,不可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吉,不知其他。’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启,帝乙之元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归姊,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10《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此为大吉也,示服惠伯,曰:‘即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能黄,上为元,下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一段记载的大意是:卫襄公的夫人姜氏没有儿,卫襄公幸的一个侍妾却生了一个儿叫孟絷,因足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后来妾又为襄公生了一个儿,取名叫元。(“当初,这个妾怀时,假说自己了一个梦,梦见卫先君康叔对她说:“汝将生,将有卫国,取名曰元。”她把这番话告诉了大夫孔成,孔成又把这番话告诉了卫襄公,卫襄公兴地说:“天意!取名曰元。”这是《史记·卫康叔世家》里所记载,“初,襄公有贱妾,幸之,有,梦有人谓曰:“我康叔也,令若必有卫,名而曰‘元’。”妾怪之,问孔成。成曰:“康叔者,卫祖也。”及生,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几年后,襄公死去,卫国为立絷(长)还是元(幼)谁为君却发生着一场争议。有一天,大夫孔成了一个梦,梦见康叔(卫国开国之君)对他说:“立元,余使孔羁之孙圉和史苟相之。”(这里说的圉和苟,一个是孔成的曾孙,而另一个是史朝的儿)“大夫史朝也梦见康叔对自己说:“余将命尔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到了孔成,就把自己的梦告诉了孔成,两人心照不宣,密谋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决定废长立幼。卫国立国君,依礼应立长孟絷而不能立次元。但孔成与史朝皆假托梦见卫国的先祖康叔对自己说立元为国君,并有其孙圉和苟为相国辅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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