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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2/5)

朱熹把《周易·乾》里文字,却当成占卜辞解释了。

“周易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易,变易之义,故谓“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所以之《传》十篇,凡十二篇……”。

我们再看朱熹对《坤》卦爻辞的解释。

而到了南宋的朱熹却把《周易》看成筮卜之书,这是一无知和非理的认识,是与孔对《周易》的理认识正相反。

我们且看朱熹《周易正义》一书里的说法。

我们不仿再回顾一下《周易》学术发展上形成的“易学”史。从《周易》一书在秋时期就形成两派而运用,先是在《左传》史书里记载现史巫以《周易》筮之,而上层士大夫以《周易》作为义理之书引用。这自秋就形成了筮书与义理书两运用之。而孔始站在理度对《周易》一书的行阐述。认为《周易》是义理之书,并站在义理角度求其德义,符合先秦生活中真实的孔思想。

“坤下,坤上。

《周易正义》一书里在对《乾》里的文辞解释:“‘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文王以为乾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异成务之意。”

这开卷所讲的三圣之《易》,就是后封建社会里的“易经”之内容。而朱熹始此说里又混淆《周易》概念,现了一个”经传”的错误说法。因自西汉时不但《周易》称经,而且认为是孔作的《易传》也为经。故不能称”经与传”,正确的称法应是《周易》与《易传》。《易经》之称的内容不单单是指《周易》,而且是包括了伏羲画卦,孔作《十翼》(《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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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易》学虽是以“象”释注《周易》,与引用《周易》直接用于说理不同。但先秦“易学”以“象”以释《周易》义理与象数筮术有着本质的不同。“象数易学”虽然以八卦取象结合《周易》里的文辞,而解释《周易》一书的义理思想,毕竟是讲理的文章,有其积极的义意。自战国末与秦汉之际的《系辞传》、《说卦传》把《周易》与八卦卜筮媾结一起系统的理论化,又把《周易》从“筮”与“理”混合与一起论之,形成了亦巫亦理的说法来。自此亦理亦筮的说法对后世“易学”产生极其远的影响。汉象数灾异说正是从《系辞传》文的影响,发展了象数易学。汉京房虽然改造新的八卦纳甲筮术,从此将八卦筮术从《周易》中分离来。说明八卦筮术是离不开八卦与象数这一方法和工,用《周易》文辞比类人事吉凶的结果,纯是史巫的穿凿附会。京房建构的八卦纳甲筮术,无疑启发了后来象数义理解《易》的新认识。自王弼承前人的象数释《周易》于义理。把《周易》一书系统化的行了义理的释解,虽然也加杂着一些象数说,但并不背离《周易》原创质,即《周易》原创质是义理之书,而非是筮卜之书。故王弼注释《周易》,不杂筮说。

这就是朱熹为何要作《周易本义》和《易学启蒙》的用意了。他要恢复先圣文王、周公筮卜的本义,再不能让后儒们所言象数义理“穿凿”与“汗漫”这本义为筮卜(算卦)的《周易》了。

《周易正义》开卷这样说:

自西汉把《周易》为经典之书,奉为五经之首,是帝国里当经典理论去学习,而不是当算卦书让士们去学习。唐代已然是这样,为科举取士者的儒家理论学习之书,而决非是当算卦书来考试科举取士者的算卦平。

又说:“‘替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象而玩其占也。”

,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意了”。那么,朱认为的本义是什么呢?就是“占筮”的本义了。所以朱熹要作一《周易本义》恢复文王、周公作“卦爻辞”是说明占筮的。这就是朱作《周易》的“本义”所在。朱认为的是始孔与后人讲义理是违背了先圣的本义了,这朱谬说的“《周易》为卜筮”一至影响到今天的学界。朱熹哪里明白《周易》一书被史巫篡改演变的历史过程呢?后人跟着朱熹也就以讹传讹。

坤:元亨,利牝之贞。君有攸往,先迷后

又说:“易本为卜筮而作,其言皆依象数,以断吉凶,今其法已不传,诸儒之言象数者,倒皆穿凿,言义理者又太汗漫,故其书为难读。此《本义》、《启蒙》所以作也。”(《朱文集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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