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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2/2)

“唉……” [page]

而且殿下还有名正言顺的杀人,不是凭着一时的激愤,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恼怒,而是要让这人杀的合情合理!

众人也都的看着朱允熥,杨靖已经同意斩员外了,不知殿下能否消气?

要知照大明的立法杀人可是需要偿命的!

如果把一半的土地上给官府,那会若是一大笔钱财!

原本溺婴就是为了节省粮,现在不在粮节省不了,连田地都丢了,

“他们能不能听得懂父母的教诲?!所以说他们违背父母简直是无稽之谈!用此条律法来理溺死婴儿的事情未免太过轻便了!”

周志清这话,就等于说要照大明律办事,不能让随意杀人啊。

这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

就像你的房被收走了,尽你还可以租住,可那能一样吗!

因为土地原本属于百姓,可以卖去获得钱财,可现在只能耕,还得税,损失的就不是小数目了!

众人面面相觑,眉的皱了起来。

杀死婴儿这事,确实太过残忍了!

杨靖只能无奈的劝解说:“殿下,纵然女婴之事实在恶毒,可是溺婴的习俗由来已久,一时半会儿恐怕难以更改,此事宜缓不宜急……”

说着缓缓站起来,几位大臣也立即起,不敢端坐。

毕竟百姓们的观念在那里,而且家钱财田亩也有限,急不得,否则真的会一些民的。

也就是说若是女不听从父母的教诲,而父母毫无理的殴打杀害女,仅仅只需要受一百刑杖,如果存心故意杀人,致使儿女丧命,就需要受六十杖,刑期一年……”

所以大理寺卿周志清担忧的说:“殿下,《大明律》中关于“殴祖父母或父母”这条是这样说的

“其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

如果真是这样,只要他一声令下,别说是一个员外,就是一百个也活不过今晚!

可是这样的刑罚,也是非常严厉的!

雀无声。

众人不由得一愣,一起朝着皇太孙殿下望去。

可他想杀的是所有溺死自己孩的父母啊!

朱允熥摇了摇,满失望的说:“诸君,孤王所为的不是愤,不是一个凶徒,而是天下万千被溺死的女婴啊!……”

过了一会儿,齐泰才叹了一气说:“民间之所以发生溺婴的事,有人是厌而溺之,嫌弃生的孩太多;有的是愤而溺之,恼怒生下几胎都是女婴……”

铁铉里面颇为愤慨,行礼说:“殿下,属下觉得溺婴的行为实在恶毒!此等恶俗必须要改!”

可即便是这样,溺婴之家的损失也极大!

朱允熥又反问说:“那我问你,婴儿生尚在襁褓之中,如何违背父母的意思?如何违犯教令?”

受六十杖,刑期一年?周卿不觉得这个罚太过便宜了吗?!”

殿下恐怕是要修改大明律法呀!

“不过那个烧死女婴的员外着实可恨,手段实在残忍!微臣请求殿下将此事给刑照杀害人命来置,定要将他斩首示众,不知殿下以为如何?”

朱允熥盯着众人说:“今天晚上这个亲手烧死自己女儿的员外,已经被我下令缉拿,我想让他死!你们告诉我,如何名正言顺的让他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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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全被收走,不给他们耕,那百姓就很难养活一家老小了,是会饿死人的!

他们在恶事的时候,就会掂量掂量值不值得!

朱允熥看了铁铉一,说:“难仅仅只是恶俗吗?”

朱允熥目光锐利地说:“人命至贵!难婴儿的命就不是命吗?!这不是习惯,不是风俗,也不是恶俗!这是罪恶!这是草菅人命!”

周志清看了看朱允熥,说:“殿下,可以让天下的官员,将溺死婴儿的父母照大明律法置。”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有的是急而溺之,害怕一旦用母喂养女婴,就会影响自己生育男婴;还有就是吝而溺之,因为家贫困或者没有充足的财力养育孩,筹备嫁妆……”

朱允熥明白,一上来就杀人那就太严苛了!

朱允熥命令说:“大理寺会同刑在大明律上加上一条,凡是溺婴杀婴之家,刑期五年!第二次溺婴立即斩首示众!抄没家产,收回一半土地!田亩归公!可以由官府租给他们耕。”

皇太孙殿下是仅仅想要杀一个员外吗?

这话一,众人这才意识到殿下心中有多愤怒!

如果真照草菅人命来定罪的话,那天下不知有多少百姓要被开刀问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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