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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郡县,其赋税
达十三万多两。整个大明,大概有一千多个县,即这样算下来的话也得近亿两白银的税收。
佃农是不向国家
税和
租的。同样,所谓的“三十税一”,也并不是指地主向国家
土地产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税赋,而应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
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
一份税赋。
便是除去那些小的郡县,每个郡县的税收不同。大明王朝的郡县有穷有富,可每年国库税收个五六千万两白银,也跟玩一样。
也就是说,不
怎么算,吃亏的都是普通百姓。而得利的,永远都是那些地主阶层还有朝廷。
买卖土地视为重罪,而大明王朝二十税一,则是真正的收
二十份,上缴国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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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崇祯皇帝看到赋税账簿的时候,不由得倒
一
凉气。原本,一个小小的雄县赋税,只有区区的不到一万两银
。
五六千万两,想想之前国库每年区区四百多万两的税收已经
得民不聊生怨声载
了。而五六千万两是什么概念,有了这笔钱,区区的建
渺小如蚂蚁,区区的
寇随手就能
死。
到了雄县,才开始真正的执行均田制。百姓们的土地都是私有的,不再属于地主阶级。土地只有转让权,而不能有买卖权。
此政令一
,整个雄县的税收暴涨。涨的有多恐怖呢,一个小小郡县的税收,竟然超过了一个省。
实际情况
作起来,完全不是这个样
。从汉代汉
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并有13年“除田之租税”。
汉景帝时复“三十税一”之制。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
地租。
其实从努尔哈赤后金起兵开始,并没有受到明朝廷的重视。因为在他们
里,区区后金不过是一群蛮人,不足为惧。
平常,也就每年在六七千两赋税的样
。而自从赋税改革之后,直接暴涨到了十三万六千余两。
正因为汉代的文帝景帝宽松政策,才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
只是后来的大明实在内忧外患糜烂不堪而已,若真如雄县这般的改革下去,大明国富民
岂不是很简单的事么。
所谓的“十五税一”是指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
纳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的税赋。也就是土地产量为十份,地主与佃农五五开后,地主再向国家
一份的税。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十,税率为十分之一。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五税一”。
百姓们不再将赋税
给地主阶层,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层,也不得不
照赋税政策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