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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如果仅仅只是在条约中约定赔偿和
歉的话,瓦德斯回国后肯定会遭到军事法
审判,这份条约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当然是双方的贸易条约了,西班牙大帆船可以直接
北港宣
司辖地贸易,而相应的大明船只也能在包括
尼拉在内的新西班牙等地
行贸易,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对方商人。
其实在签署条约的时候,双方都是各怀心思,在瓦德斯看来,大明的商船是不可能通过“大帆船航线”
新西班牙的,毕竟,西班牙人一直垄断着这条航线,而在施奕文看来,这份条约就是在大明
北
的敲门砖。
对此,瓦德斯自然是喜
望外,连忙一
答应。在接下来的谈判中,“投降”自然而然的也就变成了双方激战后的“友好协商”,换句话来说,瓦德斯已经不再是大明的俘虏了。
对此施奕文当然没有拒绝,这只是生意嘛。况且到时候反制的方法有很多
,比如说征收
税啦等等,有的是办法提
西班牙人的成本。
当然了,这份条约之中,还有一个秘密条约,就是瓦德斯梦寐以求的条款了——针对荷兰的条款,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年内,共同
兵
达维亚,在夺取
达维亚之后,大明拥有对
达维亚的独占权。不过瓦德斯也提
了他的条件——西班牙商船可以直接前往香料群岛就地向
植园采购香料。换句话来说就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那
。
“好了,世界的大门已经向咱们敞开了!”
在你情我愿之下,双方很快签订了条约,瓦德斯保证修复船只后即行离去。而且在此期间,双方还
行了贸易——北港
产的棉布第一次实现了
,尽
数量不多,但至少是个突破。
至于
尼拉……二十年后,
尼拉恐怕早就不属于西班牙人了!那个时候的
尼拉属于谁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为什么这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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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租金方面,施奕文主动提
了用缴获的三艘军舰充抵未来二十年的租金。
说白了,施奕文需要瓦德斯把这份条约带回
尼拉,无论是苏比克湾,还是
达维亚,都是大明所需要的,当然了,有西班牙人的帮忙,那可是能省不少力的。
新西班牙的北方可不就是一片不
地。旧金山……将来也可以从西班牙的那边夺下来。至于接受西班牙商船前来贸易,
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西班牙人从来不贸易。
不过,因为大明在东南亚没有合适的港
,为了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意大明租借吕宋岛的苏比克湾,以苏比克湾作为其港
,当然了,大明每年要向
尼拉当局缴付2000两白银,租借时间是二十年。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份条约与其说是“善后条约”,倒不如说,是一份通商条约。
天启五年九月十三日,经过几天的修复后,瓦德斯再次扬帆起航,开始返回位于南方的
尼拉了,在他们离去的时候,施奕文站在西班牙人遗留在简易堡垒上,自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