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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办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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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标准的“耕战”类国家。

但秦国不一样。

他说着,在一旁的宦官搀扶下起

秦国的问题,其实是经济问题。

“不知先生喜什么颜?”赢和蔼问

“红吧,匪如烈火,不可醒目。”鞠洲笑了笑。

以工代赈。

“不错。”鞠:“过往之法,犹如桌翻布落地,而王上斩断落地之布,使无布落地;而如今我的办法……”鞠洲将布条解了下来:“则是教秦人自己努力想办法,去把布条解下来,重新补回到上,并且将桌案摆正。”

“王上也不可能平白授予贫人土地!”鞠洲撕下自己的袖,将矮桌侧翻,以布条绑在桌上,面向秦王赢:“平白地授予贫人土地,则是对于其他秦人的不公!”

一来,抹黑“墨者”的侠客神,二来,不控,则普通百姓死活都赖不到政府上。

接着,鞠洲站起,说:“秦王既知“国中之毒”其实就是民怨,那么就应知治“民怨”的办法,只有让秦人吃饱!”

忽而注意到鞠洲手中布条与他袖的缺失,吩咐:“去为先生备一锦袍!”

“让秦人吃饱,无非就是:第一:使土地增产、第二:增加秦人贫人土地数量、第三:给秦人其他获取收的路径、或者第四:减少可能犯罪的秦人数量这四办法!”

所以秦国对待全国范围内破坏法律的“国中之毒”的态度很决:一定要消灭!

一个简单的小办法,为土地歉收的秦人们找到一份政府提供的“工作”,获取除土地之外的额外收,以补给家人生活所需。

“需要王上给一诏令!”鞠洲笑了笑;“诏咸左近之秦人皆来听从王孙政的命令工!同时勒令平抑粮价!”

“可!”赢:“请先生带政儿放手去吧,寡人这就去拟诏令!”

“那么可以切实施行的办法就只有:增加获取收的机会和减少潜在犯罪者这两条路!”

秦国的制度,是一个为“扩张”而存在的制度,主经济结构被商鞅黄老家学的法律限制为“小农经济”。

“一则,战争时有军功封赏和人消耗,二则,贱籍受官府控,不易作。”

“那么先生是要为秦人增加获取收的途径?”赢若有所思。

“需要如何?”赢好奇问

“但这法无法除“民怨”!所以也就只能暂时压制“国中之毒”!”

“如此甚好!”鞠:“那就多谢秦王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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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的缺位,所以也就无需要担心什么法律的控程度下降之类的事情。

“使粮增产,王上不到!”

“以前,秦国施行的是减少潜在犯罪者数量的办法——“国中之毒”爆发时发动对外战争和将极贫秦人打为“贱籍”!”

东六国因为不需要把平民当成“国民”,所以对于一般的自耕农、士人的控并不严格,对于人民谋生的事情也并没有什么限制,街斗殴、巷尾争杀都是常有之事,其名曰:侠客事。

对于这国家,法律比什么秦王丞相之类的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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