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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晋楚未来(1)(2/2)

士匄博览群书,博学多闻。在参看以往晋国法典的基础上,他整理汇编了一刑书——《范宣刑书》。这刑书问世后被私藏起来,为勋贵垄断。四十年后却被铸在鼎上,意在约束卿族,缓和晋国内矛盾。

到权力分——“胥、籍、狐、箕、栾、郤、柏、先、羊、董、韩,实掌近官”。这些姓氏都是晋国公族,名到姓由这些家族执掌“近官”。近官意味着距离国君最近,他们是治国的栋梁,国君的肱大臣,权力声望之大可想而知。

第二、被庐之法(也称“执秩之法”):

晋国前后共有六刑法问世,大致内容倾向概述如下:

它是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在被庐阅兵后公布的法律。内容括人事任命、农业政策、尊崇礼仪、明确各阶层财富分等等。这些规定,渊源于晋国开国国君唐叔虞的法度,神是“贵贱不愆”。

所谓“贵贱不愆”,即是贵贱有明确分野,不能错。目的是捍卫西周以来森严的等级制度,维持君权的威严。

他们有不忍人的怜悯之心,也有常人难以想象的残忍。他们像窥视猎的猎豹,不动时丽优雅,大方迷人。一旦羚羊现,他们便狰狞面目,如离弦之箭,飞扑咬对方的咽,下手必定致命。

“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异姓中能有才的,担任偏远、不那么重要的官职。“五贤士”中的赵衰虽有功,因为是异姓,地位本无法与姬姓相比。赵衰曾被任命为原大夫,原地地晋国的偏远地带,就是明证。当然,因为与晋文公结为翁婿,再加赵衰谦让大度,累积了名声。后来,赵氏地位得以大幅提升。这是后话。

“诸姬之良,掌其中官”——除了以上姓氏,在其余姬姓家族中再选其贤能,任用重要及次要的官职。

不能用好人坏人区分他,也不能用忠臣佞人定义他。他是士氏家族的熠熠星光,为光大士氏家族,呕心沥血。他的事时时警醒世人——擅权者,非黑非白。他们背负血债,绝非表面看来的清白无辜。

散落各的资料显示,晋献公驱逐公室后人后,大胆启用异姓人才。从此,君权得到巩固,军队从一军扩充为二军。这些内容,很可能属于“士蒍之法”。

第一、士蒍之法:

《范宣刑书》的内容已经无法确证。追溯晋国的法制程,或可窥知一二。

它是晋献公在任期间,士氏祖先士蒍创立的一法度。晋悼公即位后,任命右行辛为司空,还命他修“士蒍之法”,指的就是这个。

除了颁布法典,还定下三军六卿制。第一任人选——郤縠、郤溱、狐、狐偃、栾枝、先轸。这六个人所属的家族,都在“实掌近官”所列的十一个姓氏之内。

所谓“执秩”,即是遵照固定的地位、秩序——依照血统区分份尊卑,凭借份分官秩品级。份尊贵的人牢牢掌控国家的心权力,再以他们为中心画圈,由里向外,任职之人与国君的关系由亲到疏依次削弱,权力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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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蒍之法的内容虽失,从制定者的份立场或可猜到一二。士蒍是晋献公的谋臣,他曾帮助晋献公大肆驱逐清理威胁公室的公族弟。他制定的法制,应该适应当时的政治需求,目的在于维护公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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