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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大宝玉被抓了(2/3)

分产不分家,说起来是差不多,可在外人看来,只要二房没有搬去,那他们就还是一家人。

接着,林之孝的便将事情的经过说了来。

不说别的,光贾琏从战场上抢来的财产就有百万两之多,更何况还有和景隆帝合作卖玻璃赚的上百万两银

“在下贾宝玉,乃是荣国府人,冠军侯贾琏的弟弟。”贾宝玉一脸笑意的说

有些人认为继承了爵位,就会继承大分的家财甚至族产,这是错误的观,继承爵位的,只是继承了父亲的社会地位和家族责任,比其他兄弟多一些朝廷俸禄和国家特权,也多一些庇护、培养、提族人的责任,并不会比其他兄弟多继承财产——除非他娘的嫁妆非常丰厚,并且只他一个儿

“你……” [page]

本以为将贾琏搬来,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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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分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数均分。

贾琏才不会同意这事情,若仅仅只是分产不分家,那也就没了意义。

也就是说,如果荣国府真的分家了,那府中的私产则是贾赦和贾政平分。

“什么?”贾母连忙问:“可知顺天府为什么抓宝玉?”

林之孝连忙说:“回老太太,宝二爷是被顺天府的人给抓走了!”

二的权利,他们说给谁多就谁多,他们说哪个是孽一分也不分,孽就一分也没有。父亡故后分家的,嫡,只要是宗族承认的,享有均等的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哪个是庶,就格外的分得少。只有一例外,就是嫡母的嫁妆,嫁妆多的,一般会在娘家、夫家、官府都备案,分家时照备案,均分给嫡……

所以,在听到贾母的那番言论之后,贾琏不在意的说:“老太太放心,我对于言蜚语一向是不在意的,况且我贾琏一生行事,何惧人说。”

不过,钱财对于贾琏来说不算什么,贾母不同意分家,那自己就着她分家好了。

大赵《令》“应分条”规定: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均分”;如果有的儿先于父亲而亡的,就由他的儿代替他参加财产的分,如果所有的儿在父亲之前死亡,就由全第三代孙平分财产。

情况在贾母的娘家史家也发生过一次,贾母的兄长去世时,史家三兄弟就平分了除爵位和祭田族产之外的所有私产。

分了家,那只能算是一个家族。

也也造成了史家从二等家族直接变成了三等家族。

“是这样的,老太太,宝二爷今儿上街看到了一个女……”

对于二房来说,财产很重要,可对于贾琏来说,财产恰恰是最无关要的。

贾母等人一听,大吃一惊,也顾不得贾琏了,连忙看向来人,着急的问:“怎么回事?宝玉他被谁抓走了?”

若是二房到时候了写脑残沙比的事情,没分家,那就是贾赦的错,分了家,那就是二房自己着。

不过贾琏也没想到这老太太居然会这么决,不过还是说:“老太太,既然老太太不愿意分家,那我就只能请我岳父,史家两位叔父和族长以及各位族老们来论论了。”

事情是这样的,今儿大宝玉闲着无聊去逛街,看到一女被人调戏,便忍不住上前搭救。

那调戏女的少爷衣服好笑的样,看着宝玉问:“你是何人,敢小爷的事?”

贾母指着贾琏刚要说些什么,外面便传来了一阵兵荒的声音:“老太太,老爷,太太,不好了,宝二爷被抓走了……”

钱,贾琏不缺,哪怕是缺,他也不愿意为了钱留下二房一家。

贾母一脸沉的看着贾琏,说:“琏儿,我可以主先分产,等我去了之后,你们再分家,这是我这个老不死的底线,分家却是绝对不可能的。琏儿如果还不满意,就拿刀砍了我,到时候我死了,你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我也就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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