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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苏启变法(2/2)

当然,苏启的义务兵役制也并非没有福利,与战国时期的征兵制不同,当苏启的义务兵是有军饷的,屯田军士兵最低的月粮也可以保证一个月能养活至少两个人,这样服兵役者就不用担心家中无人赡养父母。

而爵位附属的土地,采用不均等的分割继承发,每一次继承,爵位的获得者都会损失一些土地,但始终占据最大,直到分无可分。

有了苏启的带,绝大多数的贵族明知是苏启的计策,也不得不跟着将多余的土地上缴。

苏启也主动向国府上缴了所有逾制的封地,并将其附属的权力全归公。

俗话说的好,君之泽,三世而斩。

苏启也会逐渐减少野战军中克隆人的比例,将他们解放来,用于更加重要的事情中。

还有就是,新的爵位也不像旧的爵位那样世袭。

苏启知这样有些苛刻,但实在是没办法,谁让燕国弱小呢?

义务兵一旦被野战军纳之后,就会变成一名脱产的职业军人,待遇也会涨船的粮饷会据爵位和职位确定。

苏启制定的十二军功爵制定只在督军府下辖的野战军和边防军中通用,而驻屯军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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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燕国现在所有适龄男照年龄大小排序,依次分六批服兵役,谁也逃不了。

等以后人多起来了,这样的情况或许会有所好转。

并且随着人结构的稳定,新成年的男也会加其中,屯田军的人数也会不断地增加。

野战军会纳驻屯军中健,表现优异者。

而新爵位下辖的封地就远不如之前的那么多,最多也不超过一个县下辖的土地,没有了封建国的能力。

所以苏启又决定,燕国所有二十岁的成年男丁,必需服两年兵役,当两年的驻屯军,超过年龄的也要服,六十岁以上或有伤病导致不能服兵役的除外。

苏启没有那样无情,所以他规定,有爵位的人如果没有立功,那么爵位每过一代就掉一级,比如父亲的爵位是县侯,如果一生都没有立功,继承人就只能继承到乡侯的爵位,以此类推。

屯田镇守一方,但这个方法行不通,民表面上很多,但全军中也没有多少,并且大多数民更愿意在官府领田地耕,成为一个全职农民,而不愿意当兵。

这样一来,连续十二年,每年都会有不低于十万人的屯田军,既解决了兵员的问题,也解决了大量官田无人耕的问题。

这些人都毫无疑问地得到了苏启的重用,而那些不愿意的上缴的,就让他们远离权力中枢,从此一个普通的贵族,合推恩令,逐渐沦为普通人。

这些举措,都是苏启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以燕王的名义颁布,并且有大的兵力背书,所以推行起来无人可以阻挡。

而关于非军队人员的爵位,苏启还是仿照周朝的制度,设置公、侯、伯、、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又分为国、郡、县、乡、亭五级,废除了原来的君、卿、大夫等爵位,并将已经封的爵位等价转换,比如苏启,他的范君的爵位,就被转封为范县侯,简称范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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