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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简单地走前人走过的路。
北宋“路”一级机构的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又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
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
此外,包
重要矿区和港
的路,还会设置提举坑冶、茶
、市舶等司。
漕、宪、仓等司都有监察职能,路一级实际也可视为汉时州、唐时
一样的监察区。
因而,监司号称“外台”,
有监察职能,权任颇重。
帅司即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
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
步军都总
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通常为首州、府)。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赵宋又设“走
承受”(政和六年,赵佶下诏改走
承受为廉访使者)一职。
走
承受最初仅密察将帅的言行举动,不涉它事。
后又增加监察本路将帅、人事、
情、边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责。
要求“事无
细,皆得
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阙直达奏事,如有边警急报,不时驰驿上闻,还许风闻言事。
路的漕、宪、仓、帅四司都属于中央的派
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
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
如此一来,各路的财、政、刑、兵、监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
,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胁。
所以,赵宋地方行政区划其实不能算真正的三级制,
多算二
五。
即使是州—县两级,也多采用差遣制,并在州内设置通判,以监察知州履职。
这些改革,实则是赵宋接受前代潘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不断削弱地方权力的举措。
另一大改革是派文臣知军、州事,以代替自唐末以来的节度使之职。
军、监都是特殊的行政机构。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
军队不
民政。
监则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
、制盐等专业
的
理机构,五代初就已
现,也是在赵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五代末世,秩序崩溃,军既
兵
,也辖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至赵宋,军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军、监有领县的或不领县两
,这也是划分军、监究竟属于州级还是县级的依据之一。
赵宋之所以采取这
令人看着就
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尊崇守内虚外的基本国策,追求极致分权的效果。
所以,赵宋的孱弱虽然表现在军事上,但在行政设置上就已经埋下了
源。
这
繁杂的行政设置又会造成行政机构叠床架屋,官僚人浮于事等问题。
不改变这
极致分权的行政
系,军事上
再多的改革都只会是镜
月。
指望一代明君再加数位名将就能北伐成功并建立铁血
宋,只能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