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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西海设互市 氾丹述苏议(2/3)

不过放在下来说,氾丹说的也有理。

包税法有利有弊,弊端在於给法外横取打开了方便之门,利在於国家节约了设置征税机关的费用,同时又得到了应得的税收。利弊相较,从商贾的负担方面讲,却实是弊大於利。

莘迩斟酌多时,心中想:“为了短期的利益,给商造成长期的负担,此乃饮鸩止渴,断不可取;且我方明、后两年就着手解决门阀、大士族、豪隐占国家编、与国争民的问题,当此之时,若行此包税制,能有钱包下某‘市’全年商税的,必是当地的豪无异,这反是在增他们的势力,大不利於我收回他们所占之编齐民的意图。此制不可大举推行!”

是唐人政权惯用的,即向市中买卖双方俱皆征税。一是胡人政权有时会用的,即对每个市场的人,不易与否,俱收税,名曰“市门税”或“市税”。

第三个内容,不必多说了。“市侩”是拉拢买卖、从中行剥削为业的人,说好听,便是市场换经纪人,为了利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会欺哄卖家、或者买家的不好行为。对这一,需要禁止。“於市中置铜斗铁尺,悬砣市门”,这是莘迩的“发明”,——事实上,即使无有莘迩来发明这些东西,在莘迩原本的时空中,这些东西也都是不久后就现的了。

而氾丹转述的苏清建议的此之征商业税的新法,正就是莘迩原本时空中,直到南朝齐梁之际才现,后至元朝时期登峰造极的包税法。 [page]

氾丹说:“西海郡互市之设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弥补西海郡驻兵所需军费的损耗,而军费的支,朝廷不是日、月拨下的,那么就不好依国中诸市商税的惯用征收之法,来对互市的商贾行征税。苏清建议,可由朝廷派人,测算此互市每年可收商税之足额,由自愿的商贾,或一人,或多人联合,先把此税收之总额付於朝中,然后,再由此一人、或此多人之商贾向市中的商贩征收每笔买卖的税钱,征得多也好,少也罢,收盈亏都由其自己负责。”

氾丹一脸“我以为你要说什么,搞了半天是这些”的表情,说:“明公说的这几,下官都已考虑到了,并且把之也都已经写了与柔然定的互市章程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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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商业税的征收主要有两方法。

“是何建议?”

把可军用的南方资,像“弓杆腊漆”之类,卖给蒲秦,故此,严禁军事类的商品售卖,这是题中应有之义。

“是么?朱石,君真我定西之大才也,是我多虑了。”

——苏清,即氾丹之前的那个主簿,现在中台礼任职。这回使,氾丹把他带上了。

“除掉这几,从下官使柔然的苏清,提了一个关於征税方面的建议,下官也把之定了章程。”

说到这里,氾丹顿了下,接着说,“我朝金年先取朔方,继取南安,朝廷军费的整很大,明年复或将与秦虏战於秦州,这又将会需要一笔极大的军费开支,照苏清此议实行的话,下官愚见,提前征收到的西海互市商税的这笔收,亦能在朝廷明年的军费收支这厢稍有裨益,……如把此新税制推向我定西全国,於金年冬末、明年初,执行完毕,明公,对我定西明年的备战秦州,就更有裨益了!”

莘迩端起茶碗喝了,心:“我读书少,但老氾说的此征税新法,岂不就是包税制么?”

如果照惯用的征税之法,依每笔贸易的易额征税,一天征到一、一天征到一,非得半年三月,积攒到一定的数目才能整使用,那么在短时期内,的确是对定西朝廷的财政支不会有什么大的补益,而如果一次地把全年的商税提前收到,那不是对西海郡明年的军费拨给,还是对明年天与蒲秦几乎肯定会爆发的大战则都是会很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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