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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这回大概是胜利在望了(3/3)

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阁下。

只能同意,但却留下一个来:可以由司法的属下的无党派彩的法官来签署,这实际上是个很有心机的策略,名义上是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党同伐异。

但在米国,尤其是政府系统中,无党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一来两党经过这么多年的耕,角早就遍布全国;其次,党派就是靠山,没靠山的人想往上混?开什么玩笑啊!

这样结果就是,虽然fbi能绕开地方法院法官,但却卡在司法程上。信得过的法官都是自己党派的-没法签字;无党派法官倒是可以签字-但窃听这也是机密事情,不敢让不熟悉的人手。

而司法长是总统麾下的内阁成员,党的不能再党了。

德华他们通过这份判例,彻底堵死了“窃听合法”这个检方的攻重

迫使他们只能绕路而行。

但这个窃听是指明了办案方向,桑托他们只要从这个方向上走下去,拿到实际证据,就能锁死谢尔顿的犯罪行为。

而窃听行为就完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除了在fbi的内档案里。

之后桑托据录音搜查了谢尔顿的车找到了爆炸,一方面是钉死谢尔顿,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窃听行为的存在。

桑托在这个时候威胁谢尔顿当他线人,否则就要以俄国驻米文化办事爆炸案主犯来起诉他。

谢尔顿被迫答应。

注意,这时候的桑托,实际上是涉嫌栽赃了,因为据毒树之果原则,任何非法的证据都不能用来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谈话时的谢尔顿,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还仅仅是嫌疑。

但桑托却恐吓谢尔顿,如果不“合作”,可能会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楼的爆炸案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从谢尔顿的供述中得来的。

这等于是个毒树之果的平方,从法律以上来说,从桑托和谢尔顿第一次谈话后开始,谢尔顿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法的。

控辩双方其实都非常明白。这也是所罗门为什么把文化办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楼爆炸案拆开上诉的缘故,如果两个串联的话,一旦被证明非法窃听,那就一切休谈。

反之,把blm案单独拆来,就能有效避免这个窘境,因为他可以在起诉上设置很多技术手段来迷惑法官和辩护律师。

所以审的逻辑焦就在于,最初的窃听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谢尔顿完全有理由不作证,那么这个案中警方和fbi据谢尔顿供词所获得的证据也全被视为非法,三条废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证明没有窃听,那他虽然非法搜车了谢尔顿的车,但他完全可以说这是他长期布控的结果,让他有充分权力怀疑谢尔顿,然后采取突击行动,这在某程度上可以绕过现行法律,说实话,法律并非完全严密,一方面是客观上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给执法者留方便吧。

现在第一个案已经被撤销,这证明至少东区法院是认可德华他们的观-桑托通过非法窃听铆住了谢尔顿,所以所有证据无效。

可还没等大家庆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区法院决定撤销案件的文书发送到谢尔顿手里,随之而来的还有由东区法院阿诺德法官亲自撰写的裁决书:谢尔顿应该在blm大楼爆炸案中作证!

德华手脚冰凉!再次陷的悔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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