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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藐视法ting罪的威胁(3/3)

被他们一说德华也想起来,自己老师也曾在课堂上对此表示无奈,因为除非这个过程中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外,否则任何人都对此无能为力。

但既然盘者都谙这些路了。

又怎么可能授人以柄呢?

“真tmd人类非质文化遗产啊!地区法官派的代表作”德华恨恨的诅咒到。

他这时想起来,阿诺德法官曾经多次不无自豪的表示“本的判决从未被上级法院推翻过。”

“我还是太了!”德华喃喃自语“这份裁决看起来就像是专门为了对付上诉法院的审查而设计的。”

“谢尔顿看来情况不妙啊”克里斯“接下来怎么办?”

照最初的想法,德华们的策略很简单。

第一,就是以毒树之果原则排除掉非法窃听搜车所带来的全证据。

其次,利用之前桑托和所罗门的承诺,让谢尔顿免于作证,并且免于被起诉。

第三,结合一二之后,谢尔顿大概率会被判无罪,而他本是判决另外两名同伙,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维斯的重要证人。如果他不作证的话,仅凭现有证据,政府方面是完全无法钉死这两人的。

对于第三,政府方面也非常清楚,所以桑托/所罗门对谢尔顿的威胁就是“如果不作证就会被以藐视法罪重判。”

藐视法罪也算是米国法特有的袋罪了。

在中国没有这个罪名,类似的只有妨碍司法罪,但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当辱骂法官、殴打法警啥的基本不会被扣上这个帽,就是扣上一般也不会重判,大不了驱逐,或者象征关几天了事。

但在欧,尤其是米国那就不一样了。

穿短、拖鞋应诉,将被驱逐,可能被判藐视法

在法烟或嚼香糖,可能被判藐视法

未经法官许可拍照录音,将被判藐视法

随意打断法官或律师发言,将被判藐视法

对法官撒谎或有挑衅言论,将被判藐视法

拒不服从法命令,将被判藐视法

以上这些还算是轻的。

究其原因还得看历史

“藐视法”是一个普通法上的概念。

英国亨利二世(1154年—1189年)时期的法律,就设置了藐视法罪,主要针对拒不接受法传召或拒不执行法院令状者。

那个时期,法院被视为“国王的法院”,藐视法院令状就相当于藐视国王权威,那量刑还能轻的了?

名的一次藐视法案,发生在女王玛丽一世(1553年—1558年)时期,法院向领主图发一张传票,要求他回英格兰应诉。

图的家不仅拦截了传票,还破大骂,侮辱法院送达员。

结果图老爷被扣上这个大帽,其名下土地全被法院没收。

米国独立后,全盘继受了英国关于藐视法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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