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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廉政督察府!和贪污斗争到底!(2/2)

“三是防止自我腐败!”

顾炎武:“是!”

崇祯最后又了个补充:“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举!”

不少官员仔细梳理了一遍皇帝说的话,大致明白了皇帝的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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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记好了。”

“反贪分两:一是执行!即执行大明反贪污法!”

但是你看看,都察院这两年是个什么样

还没完,崇祯继续:“都给朕记下来,废六科,保留给事中,并立法院,给事中有权质疑廉政督察公府的行为。”

李自成也是今年才正式熟练起来,并且取得了成绩。

“新政督察司改成廉政督察府!任命李自成为第一任廉政督察府公府!”

说完了,大殿内鸦雀无声。

“廉政署的所有人员保密,有权私下监督廉政督察府的所有人员!”

这样是防止滥权。

为什么之前没有这样

“所以廉政督察府要设置三个地方门,一是执行司,二是防贪司!三是廉政署!”

皇帝这一话说来,大家内心已经震撼得不知该说什么了。

不仅如此,立案权也不再廉政督察府手中。

例如李自成查湖广省的总督有问题,总督必须合一切调查,不得预,但证据呈报上来后,由都察院立案且监控。

而且都察院也是今年开始肃清,重新更换新的御史。

一边的执笔太监方正化连忙:“陛下放心,臣都记着。”

这一对权力的置,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了。

新政推后,都察院在地方上的监察御史不但不监察新政落地,反而上奏疏反对。

其实大明朝的司法监察权相对来说也比较完善了。

廉政督察府就是专门用来反贪的,而廉政署是为了保证廉政督察府的清廉的。

“荒唐!无耻!简直是枉读圣贤之书!辽东战事跟定罪李元起有什么联系?不要以为朕不知那些人心里在想什么!”

戈,李元起毕竟是尚书,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要是廉政督察府了问题,朕就找廉政署的人!”

现在这行政方面的司法系统要把它一步步搭建起来了,要依托新的制来全方面反贪。

立法院的给事中可以从外监督廉政督察府,一步保证廉政督察府的廉洁。

全然不顾大臣们的震惊,崇祯继续:“廉政督察府直接向朕汇报,有独立执法权,只要怀疑官员贪污,可以立刻查!无论对方品阶多少,什么来历,什么份!所有官员必须合!”

“二是防贪!即对官员行廉政教导!”

王永光也连忙:“臣遵旨!” [page]

因为时机没有成熟。

六科还像,但人太少。

例如都察院以前就有监察、弹劾百官的权力,而六科则有调查权。

很显然,监视权在都察院手中。

杨所修立刻列:“臣遵旨!”

但是,廉政督察府有执行权,有调查权,却没有监视权。

“立法院给朕把廉政督察府的反贪污法立定来!”

顿了顿,崇祯继续:“杨所修统一辖制都察院,各省必须置10人监察御史!吏合,所有不合格的监察御史,趁早,免得朕哪天给了他们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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