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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终shen大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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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因为他们的婚约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在分家的时候,他们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那些在未成年阶段曾经有过童养媳或者其他类型的事实婚姻,但在成年阶段又结了婚的人。

尤其是童养媳,她们甚至从小就在夫家生活。

但是,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的解除还好。如果有一方不愿意,事情就有可能变得很难看。

于是,陈启民便命令任成嘉下地方调研,并拿一个解决办法。

到这里还算正常。

在建议的最后,任成嘉提,因为这个问题过于复杂。需要给予老百姓适应的时间,国家也需要时间论证和实验,所以相关法令最好在二五计划结束之后再推行。

“关于事实婚姻。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

随着新思想对乡村和宗法制的冲击越来越烈,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

照任成嘉提的计划,类似童养媳,或者有婚约在,但是因为原因没有结婚,可是在大众的普遍认知之中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的人,法律也要对他们的事实婚姻予以保护。

这就给了任成嘉机会!

到后面,任成嘉提的解决方案就明显不正常了。

“我们的安长从未成年时代起,就一直跟**在一起生活。在近些年,他们的关系又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

一旦在这期间发现新的事实婚姻,就必须照重婚罪予以重罚!

不过在这期间,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这五年的空档期,国家必须预防和杜绝在这期间现新的事实婚姻。

那么,任成嘉就有五年的时间“攻略”陈启民!

最直观的现,就是它没有保障童养媳、未婚妻这类人!

满清和民国给中华联留下了大量的童养媳和已经有婚约的女

毕竟,她对陈启民的倾慕早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那就是,它忽视了传统百姓的婚姻和德观。

一个好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在实际作的时候却现了问题。

更重要的是,类似童养媳那,解除婚约基本就意味着离婚。

照老百姓的观念,他们的关系就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状态!是应该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当时听取任成嘉报告会的人,自然不可能因为任成嘉提到了安娜和陈启民的关系,而什么会心的微笑,或者是起哄之类的行为。

同时,在今后一定要杜绝这类型的事实婚姻!

这些人跟男方在法律上不算合法夫妻,可是在传统观念中,她们往往被视为有夫家的女

任成嘉建议对他们的事实婚姻同样予以承认和保护。

如果说她的建议提到这里,她的野心还没有完全暴来。

但是他们还是给予了任成嘉掌声鼓励。

那么接下来她所说的话,就非常充分的暴了她的想法。

如果安娜和陈启民的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国家也照她的建议,为新法预留了五年时间。

随着生活平的提升以及新思想的涌,这些人中的很多都要面临解除婚约的问题。

同时,大家也都听了任成嘉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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