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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朝称呼(3/3)

称伉俪、偶、伴侣。

同辈去世称:亡兄、亡弟、亡妹、亡妻。

别人父母称:令尊、令堂。别人母亲称:念慈。

别人兄妹称:令兄、令妹。

别人儿女称:令郎、令媛。

妻父称:丈人、岳父、泰山。

别人家称:府上、尊府。

自己家称:寒舍、舍下、草堂。

男女统称:男称须眉、女称巾帼。

夫妻对方去世称:丧偶。

老师称:恩师、夫

学生称:门生、受业。

学校称:寒窗、窗。

同学称:同窗。

【古代年龄称谓小集】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

说明: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齿,长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十五岁。“女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

弱冠:二十岁。“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华:女二十岁。

信年华:女二十四岁。

而立:三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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