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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禅位!(2/2)

对于生来平等这个观念,司光的心情很复杂,他是个定地复古主义者,士农工商四民的区别,是他一直持的理想,在他看来,如果混淆了这里面的区别,天下有可能大

而之后的便是确定了全国各族人民一律平等,之后便是确立起持公有制为主、多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的层面上规定了商业的合法

这让司光看得

在司光看来,这个宪法里面包了太多他对于一个国家的期待,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够将人民的权利以及对于商业以及私人财产的保护提到这度上。

从公司的设立、东资格、章程、东责任、东权利、公司主人员,到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而之后的民法、刑法的颁布,让司光都忍不住对西夏这个国家产生某意义上的期待。

在之后,陕西六路一场轰轰烈的变革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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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对于经济行为行细节上的规定,是一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

法典颁布之后,整个大夏国一片腾,商人之间奔跑相告,一时间大夏的下属的商贸局多了上万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

不过这事情听听也就罢了,毕竟谁会帮一个小女冒那么大的风险呢,欧辩前途无量,怎会如此的冒失。

因为一个小女小石榴被陈执中的侍妾待致死,陈执中也因此被罢相,而之后陈执中的侍妾,却因为不守妇,被人沉了猪笼。

当时的司光听说了这个事情,也不过是笑笑而过,但现在看来,欧本就没有人生来不同的观念,那么那个事情还真的可能是欧的。

不仅之前的商人积极投其中,还有之前保守的大地主,也积极投去。

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

第二法典便是《大夏公司法》。

辩宣布了一个举世大工程,就是重建长安城,以此建立一个以长安城为中心,与河西走廊——灵州自贸区——庆州工业园——长安城的经济带!

从法律条文上,司光看到了欧辩对于人本的重视,在字里行间,司光看到的是这个国家对于人生来平等这个观念的重视。

从经济上,公司法的实施,以及西夏官府提倡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一场经济变革迅速地铺展开来,就像是司光在以前大宋朝看过的那般烈,而且要更加的烈。

光对于商业已经没有了前些年的偏见,因为大宋朝的商业的繁盛到衰落,他都已经亲所见,商业的兴起于衰落,无论对于百姓还是朝廷,都有无与比的意义。

也就是说,这真正对商人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当然这与大阅兵的震慑力有关系,之前一直在闹事的大地主们,看到西夏的军力之后,要么赶收拾收拾逃到宋国去了,要么就是认命,等待西夏官府对他们的土地行评估收购。

第一是《大夏宪法》,大夏宪法总纲第一句就是——大夏帝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这些法典之中,人本的权利被提倡,也被保护,在大夏的法典里面,人的贩卖是不允许的,仆也是不被允许的,无论是商人也好、农民也罢,或者是读书人也罢,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这场变革是基于发布的几个法典发起的,这是一场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教育,从上层到底层的全方位的变革。

这对于司光来说是相当有冲击的,不过他并不奇怪,从欧辩的许多著作之中,司光早就意识到了这一

有好事的人去调查过,发现里面疑重重,又有人关注到这个小女小石榴,与当时的小欧辩关系很好,便有人怀疑是欧辩替小石榴报的仇。

之后又确立了土地国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私人财产等等,其余的关于教育、经济、人民权力等等各方面的内容。

这个宪法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宪法颁布之后,陕西六路顿时安静了下来。

还有更多的是积极向西夏官府靠拢的,他们主动将土地契约整理给官府,表达他们合作的态度,当然,对于这样的大地主们,官府还是比较友善的,不仅给颁发荣誉证书,后期还会有各回馈。

光不由得想起了一个传说,就是嘉佑年间的得陈执中案,也就是那个小石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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