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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五章(3/3)

施,收拾战场上的尸,而后找个地方集中埋葬了。

当然,假如战场距离自己的大本营比较近,也可以带回去,可要是过远的话,那就只能如此了。

一个是没有足够的人力力去去将遗带回,一个就是没这个必要。只要将死者埋了,在许多上位者看来已经是足够了,许多战死者在死之前,甚至还会被人从上将铠甲之类的下来。

因为铠甲这东西的价值较,若是跟着战死者一块被埋藏了,未免有些可惜。许多诸侯为了节约一下,都会命令麾下的兵对战死者行一些理。将可以使用的武跟铠甲收集起来,然后给下一批士兵使用。

这么看无疑是很不人的,尤其是当那些还活着的士兵从自己已经死去的胞泽兄弟上将这些铠甲扒下来时,很是打击士气。

可这却是血淋淋的现实,为了尽可能的节约资,几乎所有的诸侯都会这么

而在讨论了许久之后,严绍也了一个决定,那就是把战死者从洛带回青州去。他们始终是追随者严绍离开青州的,如今他们战死了,那严绍就应该将他们带回故土去安葬。

只不过要是将遗直接带回去,未免太难了些,所以最后决定用火化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节约大量的空间跟运力,而且也能近乎完整的将阵亡将士带回去——————除了他们里本来就有的分外。

据考古记录,火葬始于至少2万6千年前的蒙戈湖(mungke)火葬。

在中国远古时代,受儒家思想“土为安”的影响,火葬并不盛行,因《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厚葬才是孝顺,而边疆少数民族则是火葬,如《墨·节丧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其亲戚死,聚薪柴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荀·大略》又说:“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缧也,而忧其不焚也。”

没办法,谁让中国讲究的就是个土为安呢,尤其是在佛教传中国以前,火化几乎是很少会现的一情况。

直到佛教在汉朝传中国,中国开始现有火葬,佛教称荼毗,寺院的焚尸炉又称为化窑。教徒并行把尸摆成打坐的姿势后火葬。《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之事,有的以自焚圆寂,有的死后焚化火葬。

不过就算是如此,到了下的节骨上,火葬也是比较罕见的。

火葬真正盛行,其实还是到了宋代的事情。

朱熹在《朱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说:“自佛法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三月,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

不过可惜的是,尽有这样的严令,火葬还是非常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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