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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如何?(2/2)

另外,明代不但赋予言官很大的职权,但也负有很大的责任,也就是权力和责任对等。依明制,,对言官贪赃枉法的惩要比常人“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分为两,第一为考满,是考察那些任职期限届满的言官。考满又分为三个阶段,每三年考察一次。三年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考察完毕,据政绩表现,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又分为上中下三等。通过对言官职掌事例的考结果,决定其升降。

不过谁也没想到,却见刘宗周抬起来,脸诚恳地说:“如果锦衣卫真能到国公所言,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话,自然是没有意见。”

这一,不得不让人慨!

这也是不少御史言官一听刘宗周的话,会暗自骂娘的原因所在。

听到这话,其他御史言官一听,不由得骂娘了。

崇祯皇帝来问,那是一问题都没有。但是,张明伟直接名问,说真的,有嚣张的意味。

事实上,他从殿开始,就主导了殿内的一切,就已经表现了那嚣张意味了。

但是,因为言官的职能特殊,在常规考察的同时,大明还附加了“清”措施,对那些被认为不称职、不合格的言官行惩戒,也就是平日的考察。比如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调;罢、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为民等等。

明代对言官的考权,是由都察院和吏行使。

这么郑重其事的提自查,那肯定是一难过的鬼门关了。不怎么样,总要一些能拿的手的成绩来才行。而且,自能不能过关,谁也不好说。

但是,制度是人执行的,大明经过两百七十来年之后,再好的制度,也已经失去了原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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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定期考,时间没到,也是不考的。

第二为考察。大明对所有官员都要行定期考察,京官六年一察,地方官三年一察。言官照京官例,六年一考察。考察有的要求,要据平时劾察过什么人、纠举过什么事等情形定结果。

崇祯皇帝所言,就是指这平日的考察。都察院上官,御史之间,都可以提对其他御史言官的弹劾。当然,都察院上官的职权更重一些,那是肯定的。

是有前提条件,并不适合崇祯皇帝刚才所说。

很多人不兴,崇祯皇帝却听得兴了,当即赞同:“刘卿所言极是,甚合朕意!如此,就由卿牵,半月之内,朕要看清查结果如何?”

你刘宗周是什么意思,要查自己?不是说好了,今天是一起来弹劾锦衣卫的,你倒好,还要内讧?你吃饱了撑的么?

说到这里,他忽然看向崇祯皇帝,再次诚恳地奏:“陛下,微臣建议,先从都察院清查开始,己正,方能正天下,一如锦衣卫这般。”

不得不说,从制度上来讲,大明的制度其实已经是非常完备了,至少在封建君主制度的前提下,各项规章制度真得非常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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