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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初见成效(2/2)

照洪涛的意思,先把湟州省和凉州省治理好,给其它州府表率,顺便再把特区新法一步完善细节。然后在五年之内把这经过初步弥补、初步试行成功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大分地区。

还别打着混日的心思去,只要有犯规现象发生,就逃不过当地促社组织的监控,届时除了被弹劾下台之外没有任何路。

各省只有行政权和人事权,没有军权。朝廷有权在各省驻扎军队,费用自然由朝廷,也不归地方指挥,还会定期不定期换防。

富了自己偷着乐、穷了自己哇哇哭。即便发生天灾,朝廷也只能借款借粮,没有必须赈济的责任。要是真穷的过不下去了,那当地百姓就只能抛家舍业向周边各省迁徙。

就算活到了,多也就是给执政者提个醒,规则得由他们去制定。自己就别去指手画脚了,涉多了容易招人讨厌。

这个法令看上去,但其中还有不小的漏。比如说朝廷如何监察当地选举的合法,监察之后又如何判定其是否违规,认定之后又该如何理等等。这些漏不弥补,整制度就很难长久运营下去。

在人选问题上也不用担心朝廷里有人掺沙,他们真没那个本事玩特区法律,那东西和他们的理念相差太远,勉去了也玩不转。

可是没有完善的制度制约,这五年之内不会什么大篓吗?比如说有人采用各手段影响选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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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依旧是有权有势的人获利,这人多了还会挖空心思的破坏、改变不利于他们的制度,折腾了半天不是白折腾了。

到那时才可以着手完善整制度,并对其中的漏加以弥补,再向全国铺开,不留一丝一毫空白。

至于说福利保障之类的问题,洪涛还没去考虑。那是另一个问题,自己能不能活到那一天还是问号。

当省的人下降到一定数量之后,朝廷有权宣布废除这个省的规划,重新派驻朝廷官员理,一切权利重新收归朝廷。但是当人恢复到一定数量之后,必须还要恢复省的规划。

地方政府也不得豢养私兵,只能组建维持治安的警察队伍,且在武装程度和人数上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要是地方上现了规模比较大的匪患,将由当地朝廷驻军协同剿灭。

说白了吧,以后湟州省和凉州省除了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赋给朝廷,再遵守特区律法,基本就不用朝廷心了。嘛,怎么过就怎么过。

只要大宋国土上有多一半地区执行了这制度,就可以开始行中央政府的改制了。到时候谁再说什么都没用,自己这边有充足的数据和支持者。再有人睁着不承认,那就只能劳烦新军和王十手,直接把这些人赶下台。

官和官有权任免本省各级官职,只需到朝廷备案即可。但官和官不是终制,每隔五年就要重新选举一次。为了确保过程公平,朝廷会派监察人员驻,有权利检查选举的一切细节。

在这个问题上洪涛倒是不太担心,因为第一批省级官员真不是一票一票选来的,而是由朝廷任命的。

要想把类似的漏全补上,就得有全国质的议事机构、司法机构合。目前聊这个还有早,也不会获得朝臣们的认同,除了吵架之外毫无结果。

那有这么多致命漏的法令,是怎么通过促社审,又让皇帝批准的呢?说起来吧,这些漏不是没发现,而是暂时无法弥补,只能先走一步说一步。

此后所有人就全在同一法律、同一执行力度、同一个规则之下打拼了,谁有本事谁就多获取资源,谁没本事谁就少获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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