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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关门放狗(2/2)

牙行这个中间商,两吃,靠着垄断贸易渠,轻而易举赚大钱,一旦尾大不掉,就是个祸害。

买卖双方达成的易额,会在驵侩这里留下记录,官府就据驵侩提的记录,对买方征税。

萧绎又问:“那,废案,真的不可行?有许多人觉得这废案不错。”

毕竟后世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想要在这商品经济不发达、税收制度极度落后(相对而言)的时代实行,难度太大了。

行商因为不能直接把货卖给坐贾,必须依靠牙行撮合易,且货必须存在牙行那里,导致自己被牙行得死死的,只能被对方剥削。

住税(营业税)的征收,自古以来都是各难题,即便是在现代也不例外。

第二,在控制了税关的基础上,建立由官府监易市场,将城内坐贾组织到易市场里,直接和携货过关的行商易。

“下官以为,这废案若实行,到最后,最吃亏的,还是寻常百姓。”

可随着时间逝,把持着门的看门狗,就会变成恶狼,无论是谁从前过,都要狠狠咬上几,撕下大片

官府一开始,为了方便征收住税(营业税),养驵侩为看门狗,监视的人(货)。

“他们即便诡计多端,能用的招数也就那些,掀不起大浪。”

李笠听人谈起,在唐宋时现的“牙人”、“牙行”制度,明清之际愈发完善,直到20世纪才被逐渐废除。

制过关行商与城内坐贾在易市场易,实现货的分销、集散。

若还要征税,就是反复征收营业税,弊病较多,会影响商品的通,李笠认为目前没必要。

而坐贾无法直接找行商货,因为货源都掌握在牙行手上,自己没有议价权,只能被牙行剥削。

“税关,现在已经把建康的资和通起来,如同把院的各门安上了门扉。”

若征税成本过本就无法执行下去。

而所谓的“废案”,指的是用官府指定的驵侩(即经纪人、中间商),来撮合行商和坐贾之间的买卖、易。

试图来个“换汤不换药”,让些许商税(营业税),以此换得另一个方式继续血。

李笠依旧持自己的观,建立一个新制度时,就一定要从长远考虑,不能贪图一时之利,却遗祸后代。

说到这里,李笠笑起来:“第一阶段,他们抗拒不了,那就意味着第二价段开始后,他们的挣扎是无谓的。”

至于城内的坐贾在易市场货之后,怎么卖货、过了几手,税务机构不,因为已经征收过一次营业税了。

而不是把税吏撒去,找下级分销商(坐贾)征税。

咬得对方鲜血淋漓,骨都能看到。

李笠不会给这垄断质的中间商以任何机会,理,和朝廷不能实行包税人制度来征税那样:这就是饮鸩止渴。

“大王,废案乃饮鸩止渴,刚开始实行时,确实收效显著,然而时间一长,弊病就会愈发明显,届时,无论行商还是坐贾,都会受其害。”

“这个制度经过实践,有着许多经验教训,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以及可能利用的破绽,都已经逐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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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就是价上涨,成本层层转嫁之后,百姓的生活成本增加。

建康乃权贵云集之地,若实行“废案”(以官府认定的驵侩为中间商,掌握行商、坐贾之间的易额),这些驵侩必定成为权贵的帮凶,愈发凶残的剥削行商和坐贾。

但中间商这一角,一直存在着。

税务机构,如何能尽量掌握该店家的真实营业额?

由中间商撮合买卖的制度,类似于历史上现过的一制度——牙行制度。

要征税,就得先实对方的营业额,方法是查账,问题就在这上面:店家必然有账簿,必然假账。

牙行制度,有利有弊,但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就是牙行作为中间商,可以两吃。

如此一来,官府以较低行政成本,掌握了相对准确的易额,以此对“一级分销商”行征税。

且必须保证税吏的公正无私,以及解决有靠山的商家查账难的问题。

“现在,我们关门放狗,他们再怎么叫骂、踢打,也依旧被关在建康这个大院里,闹不起来。”

第一,控制城池周边税关,确保过关的货,都在税务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对其估值、定税、征税。

有人撺掇宰辅们,以“官府驵侩”制度取代拟定实施的新税制(易市场制度),居心叵测。

李笠简要地分析了一通,把“废案”的弊端讲得很清楚,萧绎:“既然彭城公有把握,那好,寡人便拭目以待。”

对此,李笠采取的策略是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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