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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观察四方(3/3)

,他在位期间倒无所谓,可等儿即位后,对资历、声望、门生故吏众多的堂兄不放心,于是必然内讧。

李笠便要换一用法。

在不破坏现有地方行政区相互掣肘、平衡的前提下,在汉地区(夏首),设一个地方权力副中心。

这个权力副中心,掌司法权、资转运调动权,由皇帝任命的人各自担任主官,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先事,后请示、报备。

李昕以“观察使”的职务,率领一万中军驻扎,有火炮,不涉地方事务,顺便保护提刑司、转运司官吏,使其能够有效的“现场办公”。

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沔北地区,各类案件复,在夏首的“大区级”提刑司署行。

除了死刑要上报中枢,由皇帝勾决外,其他案件,由位于夏首的提刑司署自行审、予以实行,事后上报尚书省。

若尚书省觉得案件有问题,再走程序重审。

夏首又有“大区级”转运司署,负责中游地区的资转运以及赈灾事务,可以就近理突发的民政事件(调集资救灾、抗灾、赈灾),事后上报。

若尚书省觉得置不妥,再走程重新理,反正先把事情办了再说,不能凡事都上报、等决定再实行。

而卫王李昕,只承担军事职责,防止内、震慑各州军事主官的责任,不手地方军、民事务。

一旦中游各州现变,当地官军无力平叛,那么李昕就可以派军队,第一时间协助当地官军平叛。

现大规模叛,李昕的职责,就是守住夏首地区,让叛军如鲠在,挡住叛军前往下游的脚步,给朝廷争取时间调集平叛大军。

而装备着大量火炮的平叛大军,没人可以抗衡。

火炮,就是李笠的底气,他不打算将火炮普遍装备军队,而是要握在手中。

包括火炮、火药的制作。

只要有火炮,他就不怕地方大员造反,也不怕对方勾结外敌,因为有了火炮,他的中军在战场上,不怕任何对手。

这也是李笠决心破局“宗王政治”的底气所在:宗室不需要掌握地方大权,只需拿着御赐“手枪”一把,震慑地蛇即可。

“手枪”弹只有两三粒,杀不死一群人,但足以杀死敢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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