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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比卦 比乐和谐(6/6)

过问和制止。

“攘夷”,即对游牧于长城外的戎(周朝西方少数民族为戎)、狄(周朝北方少数民族为狄)和南方楚国(长江域诸侯国)对中原诸侯的侵扰行抵御。公元前664年,山戎伐燕(今河北省北辽宁省西一带,今北京市及其附近),齐军救燕。公元前661年,狄人攻邢(今河北邢台市及周边大分地区),齐桓公采纳仲“请救邢”的建议,打退了毁邢都城的狄兵,并在夷仪为邢国建立了新都。次年,狄人大举攻卫,卫懿公被杀。齐桓公率诸侯国替卫国在楚丘另建新都。经过多年努力,齐桓公对楚国一再北侵行了有力的回击,到公元前656年,联军伐楚,迫使楚国同意贡周王室,楚国也表示愿加齐桓公为首的联盟,听从齐国指挥,这就是召陵之盟。伐楚之役,抑制了楚国北侵,保护了中原诸国。齐桓公实行的“尊王攘夷”政策,使其霸业更加合法合理,同时也保护了中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中华文明的存续大贡献。

“尊王攘夷”在中国历史上多为正面评价。朱熹说:“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顾炎武更认为:“秋之义,尊天王攘夷狄,诛臣贼,皆也,皆天也。”

我们来看看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关于比卦洁静微的总论与阐释—比卦的要义,主于上下、彼此间的“亲密比辅”的理。

比卦先总称能“比”必“吉”,又分叙“比”的三大要素:一、选择比辅的对象必须慎重,即“原”情“筮”意而后比;二、应比辅于有德长者,永守正;三、亲比之时,移速不宜缓。卦中六爻,九五刚居尊,为被人比辅之象;余五爻柔分居上下卦,均为比辅于人之象。其中初六、六二、六四不失“比”,各能获吉;六三亲比不得其人,上六居后无所比附,并失“比”,或不利,或凶。就六爻间的联系看,其大旨在于,不论“比”于人,还是被人“比”,均当正而不邪、顺而不逆、明而不晦。事实上这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一个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主、从关系的理。九五所以能为一卦尊主,正是基于“大公无私”、以“信”亲下的原因,遂获众人争相比辅。程颐称其“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周易程传注评》):实是“尊卑”关系至为洽的象征。当然,作《易》者设立比卦的思想宗旨,或是偏向于维护、稳固“上层统治”着想,《彖传》所谓“比,辅也,下顺也”,已揭这一微旨。荀云:“六不和,则造父不能以致远;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荀?议兵》)这亦与下顺从之义相合。

第五节

中正博,亲密比辅共荣光

持中正之德,博民众,恤民众,亲密团结,与民同乐,这是重要的治国原则,是赢得民心的本。在治理企事业团或家中同样适用。

持中正之德,博民众,恤民众,亲密团结,与民同乐,这是重要的治国原则,是赢得民心的本。此原则在治理企事业团或家中同样适用,须臾不可离开,否则将离心离德,现分崩离析的局面。

在家、团队、集、企业乃至国家之中,成员间应该诚团结,求大同,谋求理想、志向的一致;存小异,彼此宽容和尊重个的差异,相互依存,同舟共济,互相敬重,相互帮助,共同提,合作共,共担责任,共享利益和成就。

中正治国博众,亲密比辅共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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