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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章 子产去世与邓析之死(2/2)

“如今晋国衰落;天下格局必将大变;郑国不变,就要发生动,就要被敌国灭亡。现在我回看公布的刑书,也觉有些条文已经需要继续更新;因此别人认为我先前的过分的事现在看来竟然远远不够,而邓析的竹刑正好能给我提供借鉴。或许下一位修改刑书的大夫,就会把邓析的话铸在刑书上!你们对新生之事对不同政见的排挤打击,最终会毁了国家和你们的家族。”

产去世后,邓析安然度过了大叔执政时期,接替大叔登上执政卿位就是驷歂。驷歂一直与邓析不和,于是为除掉邓析心设计了一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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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产公布刑书之后,邓析就开始仔细研究这法典,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诉讼中去。邓析开创了中国诉讼代理制度的先河,自称“讼师当然了,也有叫他“讼”的”;他是中华律师的开山祖师,也是先秦逻辑学的发轫者。邓析“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不仅帮人打官司,而且教人如何打官司;他开了个“诉讼培训班”,招收好学青年。

产说:“邓析是我们的镜,但他照的却不是我们的正面,而是背面。杀了他,我们永远不会知背面到底藏有多少污垢。至于那竹刑,只是记载了他的一些设想;他断然不会用竹刑来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这个行为可闯了大祸,驷歂和一些大夫趁机以“私造刑律”的罪行对邓析发控告,但是最终都被产压下来了。

“当年,我公布刑书,结果受到大夫国人和羊肸的严厉批判。可是我一直认为我的法是正确的。西周东迁走向衰落,礼乐征伐开始从诸侯,周礼不再适应诸侯之政,于是夷吾鲍叔牙齐法;士蒍郤芮赵盾士会栾氏晋法;甚至连最保守的鲁国也先于郑国施行“税亩制”和“丘甲制”。郑国除了执行先君桓武公庄厉的命令之外,竟然没有一法律,已经远远落后于齐晋鲁。

驷歂对邓析表示他将要修改刑书,请邓析起草一个修正案,并在局区域开展试工作。邓析没有产生怀疑,驷歂的要求去了。结果驷歂转就把邓析缉捕下狱,罪名还是“私造刑律”,不久便将他死。

产后来任命邓析为大夫,将他置于自己领导之下,希望他有所节制,但是邓析依旧我行我素。后来,他觉得产的刑书存在诸多偏向权贵之,于是用更激的思想写了一“竹刑”。

产公布刑书和邓析山后,官署审理案件就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邓析受被告人委托为其辩护,经常把审判现场搅得昏天黑地;很多在以前必死无疑的被告人在他的辩护之下得以被无罪释放。

而非常讽刺的是,驷歂最终还是将邓析版的竹刑公之于众,并奉之为郑国常法。

当时邓析的行为被众多大夫们看是对司法权的极大冒犯,他们纷纷要求对邓析采取反制手段。产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邓析总能从产的政令中找到空钻,产只好用“政令是需要解释的”来安自己。

对于产的保护,邓析显得不以为然;他的朋友都劝他应当对产表示衷心的谢。邓析说:“夫为公室,我也为公室;他所作之事与我何?我总不能以公室的名义谢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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