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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后…
《颂巴黎》
巴黎是个鬼地方
这里的一切都不可想像
水沟里的天鹅会生吃耗子
路边摊贩兜售漆黑的热汤
女人喜欢有刺鼻怪味的液体
男人喜欢戴金光闪闪的假发
而伟大的太阳王,路易十四
他穿着红色的高跟鞋,蕾丝边的丝袜,拿着黄金做的权杖,用那涂满口红的嘴巴喝道:
“将全天下的珍珠钻石、锦衣华服、还有童男幼女,都带到朕的阶下!”
“哈…哈…”我右手拎着四个装着崭新礼服的袋子,左手抓着塞满了最新潮珠宝饰品的皮包,用满是怒气的口吻,诅咒般地唱着新学来的巴黎小调,一步一步,吃力地爬上香榭区的顶端。
是的,这里是巴黎,法国的首都,华城巴黎!
离开了蒙那别市,我们来到了巴黎。
花了十五天,我们终于到了巴黎,就如同第六章最后丝芬妮的估算…你要这么想就大
错特错了!作者的设定都是写好玩的,看了自爽的,谁都无法保证下一章的故事会和这一章
接得起来,说不定待会法国国王就是我博康舒也说不定,到时我一定诛杀全国所有家,
以免他们一天到晚写些莫名其妙的鬼东西。
总而言之,因为上述的缘故,所以事实上,我们只花了五天就到了。
那五天,佐菈和丝芬妮两人同气连枝,遇车夺车,见马抢马,一路上不让我奸淫,只顾自己掳掠,眨眼抵达巴黎,速度快得令人不敢相信。所有的关所哨站在佐菈的催眠术和丝芬妮的魔法下恍若无物,完全无法阻挠她们的急行军,法国简直成了她们家后院“无法无天”根本就是为了她们而存在的成语,十七世纪如果有终极杀阵,大概主角就是她们两个了。
而我,可怜的博康舒,竟成了她们的专用车夫!连续五天,每天十二个小时,屁股就黏在那块硬邦邦的板子上,马鞭挥到手都要抽筋了!这两个女的,难道不晓得法国的马车是要两个人驾驶的吗?我一个人又要顾马又要看路,还得应付车厢里这对娘们的种种无理要求,简直就是要人老命啊!
更何况,我本来就不想去巴黎,什么虚霜娜,什么恶魔数字,她想干嘛关我屁事?我这个人很知足的,只要有个小洞让我钻…好吧,我太保守了,有四五个,不对,六七个吧?只要有六七个小洞让我钻就够了;至于国王和他的宫廷魔导师想做什么或是在做什么,我根本不想理会也不想在乎。
所以,一路上,我好几次打算趁黑开溜,偏偏丝芬妮和佐菈的联合阵线简直就是固若金汤兼滴水不漏,每次推开窗户捏着鞋子想要逃跑,不是被丝芬妮用魔法抓了回来,就是被佐菈的蛮力给打倒在地,动弹不得,后者的发生几率还高过前者。
最后,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我们到了巴黎,看见了那棕红色的护城墙和高大的城门,瘫在车夫座上已经累得像团烂泥的我,眼眶都红了!想到这五天的辛酸,真的是想不哭都不行,这会儿总算可以解脱了…
…解脱了才怪哩!往前翻几页,你看到什么?
“十五天后”
我刚刚飙车飙了几天?五天。
那剩下十天在干么?
来来来,让学富五车的博康舒告诉你,传说中,世界上有一个公式:女人十商店十金钱=?
其中女人=佐菈和丝芬妮,商店=巴黎时装大道上满满的店,没一千家也有九百家,金钱=佐菈有催眠术,可视为金钱无限多。
所以“?”是什么?
当一个女人拥有无限多的金钱,又处在充满了商店的环境里,她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
血拼。
是的,你没有看错。
她们血拼了十天。
看看我现在的模样吧:
我的脚上套着一双闪闪发亮、手工缝制的皮靴;腿上穿着丝绸做的白色袜子、掺金线织成的中国棉灯笼裤;腰带是鹿皮的,还镶了珍珠和贝壳;身上是某个发音困难的奇怪姓氏设计师设计的衬衫,上头有很多奇怪的皱折和线条;最外面披了一件像是把剪了一半的长衣和只剩左边的披风混搭在一起的蓝绿色外套…
最近,我已经连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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