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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6章 唐朝的离婚(2/2)

反正都已经明里暗里都在撕了,也无所谓藏着掖着了,当即,崔耕便轻轻地回击了一嘴:“县尊大人就别老盯着我不放啦,您还是先将公堂之上这事儿整明白吧。回这事儿解决不好,又死一个,到时候冯刺史那儿您也代不过去。是这个理儿不?”

当即,他站起来问:“还请陈县丞释疑,何谓《唐婚律》?”

崔耕撇了撇嘴,轻声应了嘴:“也就拍拍桌的能耐了!我放肆?切,我还任了呢。”

指得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制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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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正要说话,却听胡泽义冷哼一声,略有讥讽地说:“你为清源县尉,却连《唐婚律》都不知?不通四书五经,又不通律法,看来崔县尉很难胜任县尉一职呐!”

昂提醒胡泽义,宋氏要休夫,虽然没有先例,但县衙是可以替她主持制离婚的。

所谓唐婚律,全称是《唐律疏议:婚律》,是《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制度的一个系统阐述,主要包括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和婚姻的限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昂着重介绍了关于婚姻的解除这一方面内容,也就是崔耕在梦中后世极为常见的夫妻离婚。

“那就由本县丞来草拟放妻书吧!”陈昂也觉得宋氏可怜,有心为她在放妻书争取一些本该属于她的东西,如家产和钱财之类的。

看一堂中的宋温,径直回:“民妇去意已决,哪怕多与他呆上片刻,民妇都嫌脏!不休夫,毋宁死!”

“咳咳,宋氏你先不要激动,今日自有本官为你作主。”陈昂将此事揽到了上,回对端坐公案后一脸难办之胡泽义:“胡县令,虽无休夫一说,但今日之事下官以为可依照《唐婚律》来解决。”

唐代的违律结婚,主要指未到唐朝适婚年龄而成婚者,或者不从尊长者,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

胡泽义也是听着频频,遂对宋夫人说:“宋氏,既然宋温犯了唐婚律里的义绝,你又不愿再与宋温行夫妻之名,那今天本官就替你作主吧!”

嘭!

胡泽义怒击拍案,大喝:“崔县尉,你放肆!”

《唐律婚》对离婚有三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制离婚,即所谓“妻”。三、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官府可主持制离婚。

崔耕有些听不懂了,既没有休夫一说,那怎么又能解决?

义绝呢?

崔耕忍不住翻了翻白,暗骂,都这个时候了,你这混账还是有心思冲小哥我开嘲讽,逮着机会就想着将我撵县衙啊?

“竟敢奚落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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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个去!

经陈昂这么细细介绍下来,崔耕算是长了见识,看来在唐朝就对离婚有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难怪他在梦中见到后世那些红男绿女们离婚是多么稀松平常的一件事儿啊。

所以,在这情况下,只要宋氏到县衙申诉,县衙就有义务替宋氏主持公制离婚。

……

一个县尉竟然还敢撞县尊?真是反了天!

声音极低,胡泽义是听不清楚,但看着崔耕一脸无所谓的,差不多能猜这厮肯定没好话。

抢在胡泽义发飙之前,将唐婚律的来龙去脉及个中重详解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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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离婚的前提是义绝和违律结婚。

“唐婚律?”胡泽义经陈昂这么一提醒,惆怅的眉稍稍有些舒缓。 [page]

于是乎,胡泽义又要张嘴怒斥,不过却被陈昂打了圆场:“既然崔县尉想知何为唐婚律,本官便说与你听。”

像宋温这**义女者,明显已经在义绝的范畴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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