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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四章 北朝(3/4)

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颖、渤海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数百人担任官职,形成了拓跋贵族与汉人世家豪族的联合封建政权,国势大盛,拓跋嗣死后,16岁的拓跋焘即位,即位之初就以少胜多,住了当时北方大漠政权——柔然的疯狂侵。拓跋焘开始主动反击柔然,先后13次兵柔然,以429年战果最为辉煌(参见百科北魏破柔然之战)征服了漠北一带,柔然臣服,为日后统一北方又迈重要一步。另外,在对柔然的作战中,俘获的羊骆驼等牲畜也为北魏缓解了后来的饥荒。

于公元427年,用3万骑兵攻破了不可摧的统万城,从此北魏统一北方的形势已经不可逆转。

于公元431年灭夏,平山胡,西逐吐谷浑,又于436年灭北燕,439年灭北凉,使北方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复归于统一,南北朝对峙局面正式形成。

拓跋焘统一北方为以后中原的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创造了较为安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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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魏孝文帝的卓越改革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帝王,在位期间,行了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实行均田制和改革鲜卑旧俗、实行汉化政策。492--493年迁都洛。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北魏统治者力求限制地方豪势力,加中央集权,使鲜卑贵族一步封建化,并与汉族地主密结合,更有效地共同统治各族人民。因此冯太后和魏孝文帝元宏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首先整顿吏治。延兴二年(472),政府规定,地方牧守治绩好的可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罚,甚至降级。2延兴五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3太和八年(484)颁布俸禄制,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死。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官职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卖,离职时移下任。4九年十月,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别的成年百姓和婢、耕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田、桑田之别。植谷,不得买卖,七十岁时还国家。桑田植桑、榆、枣树,不须还国家,可以卖多余的分,买不足的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见均田制)。5九年或十年初,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荫庇大量。6十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婢每八人,耕每二十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7十八年,孝文帝排除穆泰、元丕及太恂等鲜卑旧贵族和保守势力的反对,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8孝文帝改革鲜卑旧俗,主要是禁着胡服,改穿汉人服装;朝廷上禁鲜卑语,改说汉话;规定鲜卑贵族在洛死后,不得归葬平城,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洛,改鲜卑姓为汉姓;鲜卑贵族门阀化,提倡他们与汉族门通婚。9太和中,议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从品为北魏之首创。十九年,又照家世、官爵等标准,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族,姓为,族次之,其中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勿充猥言,一同四姓。”所谓四姓,一说为中原汉族门崔、卢、李、郑,一说为汉族甲、乙、丙、丁四郡姓,后者似为确。班定姓族,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得以一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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