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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〇章 明代 董其昌(3/5)

后大为羞恼,以为这是一位叫范昶的人捣的鬼,便派人每天对范昶凌辱问。范昶不承认,还到城隍庙里向神灵起誓,为自己辩白,董家却依然不放过他,最后竟得他暴病而死。范母认为这是董家所,于是带着儿媳龚氏、孙媳董氏等女仆穿着孝服到董家门上哭闹,谁知董其昌父指使家丁对她们大打手,又将她们推到隔坐化庵中,关起门将几个妇女摁倒,剥掉,用捣戳**。范家儿用一纸“剥褌捣”的讼状将董家告到官府。但是,官府受理了诉状,又碍于董其昌之名难于理,一时拖延不决。

董其昌及其家人“封钉民房,捉锁男妇,无日无之”的令人发指的罪行,早已激起了民众特别是士林的愤怒:“敛怨军民,已非一日,,亦非一人,至剥裩毒一事,上天怒,恶极于无可加矣。”海刚峰曾经预言过的“民今后得反之也”,果然变成了轰动江南的事实。朝野为之震动。这是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天的事情,一场群众自发的抄家运动。有人把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是为《民抄董宦事实》。事件爆发前,有人贴了词锋犀利、无比愤怒的檄文,张榜公告,读来令人血脉贲张:

……人心谁无公愤。凡我同类,勿作旁观,当念悲狐,毋嫌投鼠,奉行天讨,以快人心。当问其字非颠米,画非痴黄,文章非司宗门,翰非欧班辈,何得侥小人之幸,以滥门名。并数其险如卢杞,富如元载,奢如董卓,举动豪横如盗跖风,又乌得窃君之声以文恶。呜呼!无罪而杀士,已应诸四夷,戍首而伏诛,尚须枭其三孽。……若再容留,决非世界。公移一到,众鼓齐鸣,期于十日之中,定举四凶之讨。谨檄。

从初十、初十一到十二日,各飞章投揭布满街衢,儿童妇女竟传:“若要柴米,先杀董其昌。”人们到张贴声讨董其昌的大字报和漫画,说他是“兽宦”、“枭孽”,以致徽州、湖广、川陕、山西等客商,凡受过他家欺凌的人都参加到揭发批判的行列中来。甚至连娼嫖客的游船上也有这类报纸辗转相传,简直到了“真正怨声载,穷天罄地”的地步。 [page]

人们愤怒的情绪积聚着,到了十五日行香之期,百姓拥挤街两旁,不下百万,骂声如沸,把爪牙陈明的数十间华厅堂尽行拆毁。第二天,从上海青浦、金山等闻讯赶来的人早早就到了,上房揭瓦,用两卷油芦席火,将董家数百间画栋雕梁、朱栏曲槛的园亭台榭和密室幽房,尽付之一焰。大火彻夜不止。他们还把董其昌儿拆民房后盖了未及半年的奂的新居,也一同烧了个净。

十七日,适逢有个穿月白绸衣的人,手持绘有董其昌墨迹的扇,人们也怒不可遏地冲上去将其撕扯掉,还把不服气的持扇人痛打了一顿。

十九日,仍不罢休的民众将董其昌建在白龙潭的书园楼居焚毁,还把董其昌手书“抱珠阁”三字的匾额沉在河里,名曰:“董其昌直沉底矣。”

坐化庵正殿上有一块横书“大雄宝殿”的大匾,落款“董其昌书”,老百姓见了,纷纷用砖砸去,慌得和尚们自己爬上去拆下来,大家齐上前用刀砍,大叫:“碎杀董其昌也。”

董其昌被吓得要死,惶惶然避于苏州、镇江、丹、吴兴等地,一时如丧家之犬,直到半年后事件完全平息才敢回家。

事后,官府捉拿了若参与此事的当地地痞氓定罪,草草结案,但董其昌不服,认定背后必有士人唆使,乃是当地秀才们造谣中伤,丑化董老爷的名声,并鼓动、组织无知小民抄抢董家。于是围绕是“民抄”还是“士抄”,此案悬而未决,又拖了大半年事件。到底还是董其昌官场熟,路多,最后的审定结果是在苏州、常州、镇江三府会审下作的。除将直接参加烧抢董家的一氓定为死罪论斩外,松江府华亭县儒学生员,有五人受到杖惩并革去功名,另有五人受杖惩并降级,三人单受杖惩。而对董其昌的行为作了必要开脱,“辈不法,董宦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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