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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兵法(2/5)

《吴兵法》书影序

:《吴》是一与《孙兵法》齐名的军事著作,相传为战国时著名兵学家吴起所作。该书在长期传过程中为后人所整理和删补,有些篇目和内容有所亡佚,现仅存《图国〉、《料敌》、《治兵》、《论将》、《励士》六篇,远非全璧。

【兵法原文】

图国第一

起曰:“臣以见占隐,以往察来,主君何言与心违。今君四时使斩离革,掩以朱漆,画以丹青,烁以犀象。冬日衣之则不温,夏日衣之则不凉。以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革车奄,缦笼毂,观之于目则不丽,乘之以田则不轻,不识主君安用此也?若以备战退守,而不求用者,譬犹伏之搏狸,犬之犯虎,虽有斗心,随之死矣。昔承桑氏之君,修德废武,以灭其国;有扈氏之君,恃众好勇,以丧其社稷。明主鉴兹,必内修文德,外治武备。故当敌而不,无逮于义也;僵尸而哀之,无逮于仁也。”

起对曰:“立见且可,岂直闻乎!君能使贤者居上,不肖者下,则陈已定矣;民安其田宅,亲其有司,则守已固矣。百姓皆是吾君而非邻国,则战已胜矣。”

文侯曰:“寡人不好军旅之事。”

起对曰:“古之明王,必谨君臣之礼,饰上下之仪,安集吏民,顺俗而教,简寡良才,以备不虞。昔齐桓募士五万,以霸诸侯;晋文召为前行四万,以获其志;秦缪置陷陈三万,以服邻敌。故国之君,必料其民。民有胆勇气力者,聚为一卒。乐以战效力,以显其忠勇者,聚为一卒。能逾超远,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王臣失位而见功于上者,聚为一卒。弃城去守,除其丑者,聚为一卒。此五者,军之练锐也。有此三千人,内可以决围,外可以屠城矣。”



武侯尝谋事,群臣莫能及,罢朝而有喜。起曰:“昔楚庄王尝谋事,群臣莫能及,退朝而有忧。申公问曰:‘君有忧,何也?’曰:‘寡人闻之,世不绝圣,国不乏贤,能得其师者王,得其友者霸。今寡人不才,而群臣莫及者,楚国其殆矣!’此楚庄王之所忧,而君说之,臣窃惧矣。”于是武侯有惭

《吴兵法》吴起著

现所录的《吴》原文,以《续古逸丛书》影印《宋本五经七书》中的《吴》为底本。对底本上明显的错、衍、脱、误之,则参照《五经七书讲义》、《五经七书汇解》、《五经七书直解》等行校改,底本错讹用()表示,改正的文字用[]表示。

曰:“凡治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然战胜易,守胜难。故曰:天下战国,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是以数胜得天下者稀,以亡者众。”

曰:“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有四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军;不和于军,不可以陈;不和于陈,不可以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是以有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不敢信其私谋,必告于祖庙,启于元,参之天时,吉乃后举。民知君之其命,惜其死,若此之至,而与之临难,则士以(尽)[]死为荣,退生为辱矣。”

曰:“凡兵者之所以起者有五:一曰争名,而曰争利,三曰积(德)恶,四曰内,五曰因饥。其名有五:一曰义兵,二曰兵,三曰刚兵,四曰暴兵,五曰逆兵。禁暴救曰义,恃众以伐曰,因怒兴师曰刚,弃礼贪利曰暴,国人疲,举事动众曰逆。五者之(数)[服],各有其,义必以礼服,必以谦服,刚必以辞服,暴必以诈服,逆必以权服。”

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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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文侯自布席,夫人捧觞,醮吴起于庙,立为大将,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

曰:“夫者,所以反本复始;义者,所以行事立功;谋者,所以违害就利;要者,所以保业守成。若行不合,举不合义,而大居贵,患必及之。是以圣人绥之以,理之以义,动之以礼,抚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则兴,废之则衰,故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举顺天人,故能然矣。”

武侯问曰:“愿闻治兵、料人、固国之。”

武侯问曰:“愿闻陈必定、守必固、战必胜之。”

吴起儒服,以兵机见魏文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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