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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韬(3/3)

我后”(《战步》)。如果是平地作战,方法是“令我士卒为行、木蒺藜;掘地匝后,广五尺,名曰命笼。人步,阑车以为垒,推而前后,立而为屯;材士弩,备我左右。然后令我三军,皆疾战而不解。”(《战骑》)对车、骑、步的协同作战及如何运用步兵对付敌人车、骑兵的办法作了详细的论述。

对于军队的建设,《六韬》认为首先应注意将领的选与培养。因为“国之大事,存亡之,命在于将。将者,国之辅,先王之所重也”。(《论将》)“社稷安危,一在将军。”(《主将》)所以,对于将领的选、考察就不能不认真细致。它认为:“将有五材十过。……所谓五材者,勇、智、仁、信、忠也。……所谓十过者,有勇而轻死者,有急而心速者,有贪而好利者,有仁而不忍人者,有智而心怯者,有信而喜信人者,有廉洁而不人者,有智而心缓者,有刚毅而自用者,有懦而喜任人者。”(《论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长与短,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它还提了选择考察将领的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六韬》还提了建立参谋的问题。

《王翼》载:“武王问太公曰:‘王者帅师,必有肱羽翼,以成威神,为之奈何?’太公曰:‘凡举兵帅师,以将为命。命在通达,不守一术。因能授职,各取所和工,随时变化,以为纪钢。故将有肱羽翼七十二人,以应天。备数如法,审知命理,殊能异技,万事毕矣。”这是说,国君率领军队,必须要有得力的辅佐。全军的生命掌握在将帅的手中,但是将帅的职责是全面领导,不能局限在其一个局,因此就应该建立一个由七十二人组成的参谋,并据各人的才能授予职务,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七十二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六韬》的安排是腹心一人,谋士五人,天文三人,地利三人,兵法九人,通粮四人,奋威四人,旗鼓三人,肱四人,通才二人,权士三人,耳目七人,爪牙五人,羽翼四人,游士八人,术士二人,方士三人,法算二人等等。这是我国军事史上最早的见于明文规定的参谋组织法,是《六韬》的一大创造。

《六韬》还系统地论述了将领的自主权问题。《立将》明确记述了国君于太庙誓师,以斧钺授将,将受命征的仪式,而且还郑重其事地论述了将帅应有的统率三军,独断专行的权利。“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临敌决战,无有二心。若此,则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敌于前,无君于后。是故智者为之谋,勇者为之斗,气厉青云,疾苦驰鹜,兵不接刃,而敌降服。战胜于外,功立于内。”这里的心是“军不可从中御”和“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意思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军队不能由国君在中枢机构中指挥,而应完全由将领据战场上的实际情况来指挥,这样才能取得胜利。将领有自主权,就有了主动权。对于士卒,《六韬》也很重视其选与训练。

《练士》说:“军中有大勇敢死乐伤者,聚为一卒,名为冒刃之士;有锐气壮勇暴者,聚为一卒,名曰陷陈(阵)之士;有奇表长剑、接武齐列者,聚为一卒,名曰勇锐之士;有披距伸钩、梁多力、溃破金鼓、绝灭旌旗者,聚为一卒,名曰勇力之士;有逾绝远、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名曰寇兵之士;有王臣失势复见功者,聚为一卒,名曰死斗之士;有死将之人与其将报仇者,取秋一卒,名曰敢死之士;有赘婿人虏掩迹扬名者,聚为一卒,名曰励钝之士;有贫穷愤怒快其志者,聚为一卒,名曰必死之士;有胥廉免罪之人逃其耻者,聚为一卒,名曰伟用之士;有材技兼人,能负重致远者,聚为一卒,名曰待命之士。”这里调的是对士卒的因材施用与组织方法。士卒的才能、格等是千差万别的,把这些人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就可以充分发挥他们潜能,取得胜利。对于军队的治理,《六韬》提了刑赏并重和“杀贵大,赏贵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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