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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ti检的要求(3/3)

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症,重度车、船,不合格。

轻度车、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耳廓、外耳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穿孔,化脓中耳炎,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内陷,鼓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轻度内陷,鼓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副鼻窦炎,重度鼻炎,萎缩鼻炎、鼻息,中鼻甲息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的中鼻甲大,中鼻有少量粘,轻度萎缩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慢扁桃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疾病,不合格。

科:

第三十条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视力4.9,左视力4.8。

(二)潜艇、面舰艇人员、潜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视5.0。

中、职业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功能的睑、睑缘、结、泪疾病,不合格。

翼状胬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球突球震颤,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巩、虹睫状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玻璃、脉络、视神经疾病,青光,不合格。

先天少数散在的晶状小混浊,各类人员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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