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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
症,重度
车、
船,不合格。
轻度
车、
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
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
,耳廓、外耳
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
穿孔,化脓
中耳炎,
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
内陷,鼓
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
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
轻度内陷,鼓
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
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
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
副鼻窦炎,重度
厚
鼻炎,萎缩
鼻炎、鼻息
,中鼻甲息
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
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
的中鼻甲
大,中鼻
有少量粘
脓
分
,轻度萎缩
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慢
扁桃
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
疾病,不合格。
科:
第三十条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

视力4.9,左

视力4.8。
(二)潜艇、
面舰艇人员、潜
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

视5.0。
中、职业
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
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
功能的
睑、睑缘、结
、泪
疾病,不合格。
假
翼状胬
,
角
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球突
,
球震颤,
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
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
、巩
、虹
睫状
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
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
、玻璃
、脉络
、视神经疾病,青光
,不合格。
先天
少数散在的晶状
小混浊
,各类人员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