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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埋有地雷,比如题目说,两家私下签订林地转让契约,一个‘私下’二字,就给人一
不合法的
觉。
而这
题说得请很清楚,因为是无主荒地,那么官府应该还没有相应的地契,这就属于特殊情况,就应该以双方签订契约为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依据。
由于题目比较
糊,考生需要展开想象,
行各
可能
的逻辑推理。
范宁认为王生是因为土地款还没有付清,土地所有权是他所有,李生属于违约在先。
而县令的判决却是契约本
签订无效。
这里面至少涉及到《宋刑统》的七八条规定。
实际上,乡民签订契约的方式,《宋刑统》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官府就应该认定契约合法。
再有就是邻居认为李生违约在先,明明转让的是林地,李生却把它变成上田,违反了契约。
开封府乡民王生十二年前开垦无主荒地,得林地十亩,王生与邻居李生私下签订该片林地转让契约,以二十贯钱
售,双方约定分三年付清购田钱数。
县令最终判两家签订契约无效,且罚王生两贯钱。
审
无误后,
给天
终审,等天
御批后就可以发榜了。
考试开始了,不多时,每座考帐门
的士兵拿到了题目木牌,举着木牌走
大帐。
撕开封条,打开了盒
,里面是一卷白绢,今天的对策题就在白绢上面。
这时候只是省试录取榜,还要等一个月后的殿试结束后,才会有状元、榜
、探
等等产生。 [page]
李生服判。
这
题的
内容和范宁记忆略有
,范宁记得考的是李生私下酿酒赠邻居,邻居饮酒过量
亡,告之县衙。
但《宋刑统》却规定得很清楚,土地权属变更和付钱没有关系,只要官府土地备案变更,特殊情况以契约签订日为准。
这应该和官府土地备案变更没有关系,而是县令认为王生开垦无主荒地十亩,不能成为自己的土地,所以不能转让。
如果他范宁是县令,又该怎么判决呢?
欧
修和方恽在移
书上签了字,欧
修这才匆匆返回审卷院。
第一
题就可以回答了,县令的判决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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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考题令考生们一片惊呼,今天的考题竟然是一个案例。
这时,远
传来低沉的钟声,‘咚——咚——’
第二次准备钟声已经敲响,考场大门早已关闭,空白试卷和草纸也已发到每个考生面前,考生们都在写自己的名字、籍贯、考号,以及在左上角写上卷号。
范宁又从篮
里取过糊名条,仔细地刷上一层浆糊,再小心翼翼将纸条贴在自己名字一栏上。
不知哪个环节
了差错,实际考题和历史记载不符了。
甚至还有上诉
程,有没有乡绅调解等等。
现在是第一个移
,由主考官将考题移
给监考主官。
盒
上有两把锁,主考官欧
修和监考主官方恽各拿一把钥匙,两人取
钥匙,同时打开了盒
上的锁。
,主要是一些考生不允许参加科举,比如乐
、匠
、罪犯的
女,还有父母去世,
于丁忧期的考生等等。
问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若是考生为县令,该怎么审理此案。
至于私田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所有权属于谁,谁就有权改变土地用途。
.......
李生不予理睬,王生未提起调解,直接将李生告上县衙,认为李生违约在先。
但《宋刑统》只是明确规定甚至改变官田用途,需要事先报官府批准。
因官府修渠
溉,林地成为上田,王生以购田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李生补差价十贯钱。
欧
修说得轻松,但程序却很严格,两名监考官走上前,将密封盒
仔细检查一遍,这才对监考主官

。
范宁沉思片刻,便提笔在草稿纸上一条条写了
来。
签订契约后,李生随即支付给王生首期土地钱五贯。
欧
修指着密封的盒
对众人笑
:“大家都看看,封条和盒
都完好无损,检查一下吧!”
说明县令还是没有吃透《宋刑统》。
但这
题同样是考《宋刑统》,里面涉及到很多条款,比如契约签订,林地改农田,官府修
溉
渠受益。
但《宋刑统》中有明确规定,开垦荒地十年,即可视为己有。
这
题看似简单,但实际很难,尤其是第一个问题,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