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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冤案(2/2)

周衮说:“本县已经上书观察,但一直没有回音,这才来求先生,毕竟这是一条人命!”

周衮:“往年秋决都是在十月到十二月(农历),今年因王监军要求,估计会在十月中旬,去掉休沐、雨和节庆,可以明正典刑的日一般只有两三天。”

刘元靖问:“时间似乎有些不对呀,往年决犯人,像衡山这样偏远的地区,今年审结的死刑案一般都是明年才会行刑吧。”

周衮坐下来汗,说:“刘先生,这次可要帮一帮下官,王彦承的案被王监军派人过来,是判他死罪,今秋就要执行,真是岂有此理!”

周衮连连:“正是如此,但宦官势大,乘着韩使君上次在降真耽搁的那几日,衡州刺史府的法曹参军把案复审了,还说本县已经上报不能翻案,可那次上报明明不合规矩,都是胡延德一手所为。”

一年掐去尾可以杀人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九十天,秋决则不超过六十天(其实农历十月已经冬,应该叫冬决)。而十月份去掉雨天和断屠日,大概只有十五天左右。

九、十月份是唐代官吏比较繁忙的时候,韩晔在会仙阁住了一天,就返回衡州。

郭弘也没有什么不愿意的,山中除了学艺也没有别的事,能在人前显一番正合少年的

刘元靖听了眉一皱,问:“这明明是一起冤案,为何王监军揪住不放,而且这么快就死恐怕不合律法吧?”

每年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有断屠日,就是每个月的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郭弘陪着师父见了这位周县令,双方分宾主落座,他还是负责煮茶,自从上次刘元靖饮了他的茶之后,每日就离不开了。

唐代一年中规定立到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断屠月、断屠日及假日,也不得奏决死刑。

人,再对照柳宗元、刘禹锡的名声,与他们志同合的王叔文,又怎么可能是世间谣传的小人呢?

刘元靖摇:“此事山人也无能为力,周明府还是去跟裴观察分说一二吧。”

他刚走不久,衡山县令周衮又来登门拜访。

周县令叹:“可不是啊,府城审结到今日不过半个多月。衡山到长安走官大约两千两百多里,驿站规定快往送公文的时间是日行七十里,仅仅公文送到长安就需要一个月,刑一般也需要四十五天才能复审完毕,再送大理寺又是一个月,最后送皇帝勾决又有几日耽搁,然后才发文到州县。此后还要三复奏,这是太宗皇帝规定的,就是为了免得现冤案,公文往返三次又是半年,所以偏远地区死刑案就是拖上两年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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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靖问:“不知何时执行?”

从唐代起,秋决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十一、十二(公历的十一、十二月和次年一月)这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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