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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节二十节 心思(3/3)

“那是刘老师的私人品。曹玉声声说是已经问了小区,我了解过,人家本没说过这话。”

虎平涛了下:“也就是说,拆是曹玉的个人行为?”

向宏音啐了一,低声骂:“她平时就喜占小便宜,连苍蝇都恨不得刮二两下来。你想啊,换了是谁这事儿,谁会想到拆人家的啊!”

虎平涛思考了一下,淡淡地问:“向,你想开了曹玉?”

事情到了现在,虎平涛终于明白向宏音的真实想法。

其实这事儿很简单,就是一个对刘永秀的赔偿问题。

那东西虽是旧,却毕竟是别人的私有品。无论曹玉有千般万的理由,仍然绕不过一个“赔”字。

既然向宏音在这方面也是态度明确,那她大老远的打电话把虎平涛叫过来,又在小房间里私聊,肯定有别的想法。

对曹玉不满……除了“将其开除”,虎平涛想不别的解释。

“她是老书记的人。”向宏音坦言:“曹玉人留在单位上就是个祸害,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惹上一大堆麻烦。我想趁着这个机会让她走人。但只是赔偿还不够,我还需要把这事儿得更严重……至少不是随便赔儿钱就能摆平的那。”

虎平涛想了一下:“向,你这想法是好的,可问题是,如果曹玉主动认错,把钱赔给人家,那怎么办?”

向宏音对此非常笃定:“我了解曹玉。她说什么都不会掏腰包。她这人把钱看得比命还重,别说是价值几千块的太,就算几百块钱她也不会心甘情愿。不相信的话你就等着看吧!”

虎平涛认真地说:“向,这事儿我恐怕帮不上忙。”

向宏音皱起眉问:“为什么?”

虎平涛解释:“《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财权,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已发请求损害赔偿。”

“我知你对曹玉有意见,可这是你们在日常工作和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就事论事,单说刘永秀被拆卖,曹玉是你们社区派过去的工作人员,所以她的个人行为与你们社区也有关联。如果刘永秀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曹玉又死赖着不给,到时候向你们社区上就必须为此担责。”

向宏音一听就急了:“小虎你这话什么意思?照你这么个说法,我们社区上还得倒贴着给她曹玉?”

虎平涛认真地:“还真是这样。首先:曹玉是你们社区上的工作人员。其次:她在居民小区外墙翻新,也是得到你们的授意。虽然拆除是她的个人行为,但总的来说,这事儿得你们社区上负责。”

向宏音傻了:“怎么这样啊!我……不是……赔偿的钱倒是不多,问题是我必须把曹玉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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