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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三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十四)(2/2)

“你当牢记太祖之训,但凡宗法族规中不悖于国法的,皆由宗亲自议。”朱慈烺看似告诫任丘知县,却是定下了条陈:“其次,人命关天,故国法杀人慎之又慎。或有激了众怒之人,你定要及时与法司介,告知国法所定,不可冤枉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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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到好几个族长纷纷,心有戚戚焉,知自己切找准了,当即宣布:“所以日后各宗族族谱,与宗、宗人、宗亲姓名都存档在官府。每有宗亲大会,亲民官该携此宗文卷与会,另以村老、农老、教官,及外姓老人三位并为董正,以免有仗势欺人之事!”(未完待续。。)

作为县官,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一步挖掘民力时,却碰到了宗族阻碍。

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并不是以家财地位来算的,而是以嫡庶为别。嫡长为宗,为大宗,为族长。庶为小宗,为宗亲。大宗统率小宗,小宗统率群弟,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任何一个家族在经历了上百年数代人之后,总有贤与不肖,大宗可能衰落,而小宗则可能兴起。

他最为忌讳的“宗族对宗人财产权和人权”的控制,也是误中副车。这权力其实在父权而非族权。当宗族规模小,父权与族权统一的时候,两者合而为一。宗族开枝散叶之后,族权与父权分离,却是父权于族权。

“皇帝。”朱慈烺起拱手,复又坐下:“廷议廷推,最终是由皇帝裁定。而乡规民约,各族家法规矩,却少了这层。”

“任丘县,”朱慈烺,“此法从河间任丘试行,你要好表率!若是让风宪查明你苛待下民,国法定然不饶你!”

就以阁老蒋德璟为例,他是小宗,哪怕为帝师阁辅,也没资格任福泉蒋氏一族的族长。

“微臣不敢以试法!”

“微臣明白。”任丘县是真的明白了。

在大宗族中,父权的代表并非族长,而是各房的房长。即便如此,碰上孙有息的,或经商暴富,或仕为官,父权对人权和财产权的控制也就近乎于无了。范仲淹和朱熙都希望整个家族的财产都归于族中分,其实是大同世界的乌托,近乎空想社会主义,就连他们本族后人都没到。

诸位族长还没有反应过来,这桩事就已经被定了下来。照这个时代的通则,皇太和朝廷命官一起定下的事,一介小民还能再说什么?对于朱慈烺和朝廷而言,他们在场却不发表意见,显然是默认了。

朱慈烺受五四之后许多文学作品的影响,不自觉地将宗族权与世俗权统一起来,以为族长权力极大,压迫宗亲。结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后才发现,许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厉害,族长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有些甚至还要仰小宗鼻息。

现象在大明已经较为多见了,也是宗法社会不可避免的症候。当年周室以大宗统小宗,建立宗周六师,成周八师,三殷八师,结果却还是逃不过诸侯坐大,最终国灭的悲剧。

众人被他吊起了胃

朱慈烺笑了笑,继续:“却还少了一样。”

“这本末倒置,正是礼崩乐坏之兆!”朱慈烺掷地有声:“若是官府不能来正风气,天下如何太平?”

“圣天日理万机,自然是看不过来的。而且一来一去耽误光,徒耗人力。”朱慈烺转向任丘县:“我看,就由府县亲民官来这事。原本也是代天牧民的意思嘛!”

“再有,族法之中当明确除籍条款,犯除籍之事者,绝不可姑息。”朱慈烺厉声

任丘县事前并不得知,故而反应最真,惊讶之余连忙表态:“微臣谨遵令旨!”

众人愕然:难订立个族约也要送到天面前?再勤政的天也看不过来吧?

任丘县和诸位老人都知了太的意思,不过北方本就很少有私刑,故而并不在意。私刑较重的大多在闽粤之地,非但有勒令自杀,还有投石、沉潭之类。

“还有,我听说如今乡间多有本末倒置,支弱,可是有之?”朱慈烺满脸笑意地问

府里发文给两级法司,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断的时候偏向要走来的民工,不令其被宗族隔绝。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宗规制定,甚至有一定的审权,在开除宗籍条款上当然不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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