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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3/3)

神中的异样,依然如故。

(bsp;王科长最先打破双方敌意的僵持,他用一尽量缓和的气,把一个尖锐的问题明:“周月,你刚才说,你昨天去了清湖医院,据在场护士和孩父亲的回忆,在孩中毒之前,只有你一个人曾经单独和孩呆在一起。所以,分局办案的同志认为,你有必要把那段时间你了什么,待清楚。”

虽然周月已经从场面上,从他们的神中,猜到他们的怀疑了,但王科长当着长的面,把这怀疑用明确的语言说,还是让他到震惊和愤怒。

“我?”

他瞪着吴队长,突然像个孩似的哭来了,泪还没下,哭腔已经带:“你们是疯了吧!这案明明有这么多疑你们不去调查,现在丁优押着,孩又中毒了,你们应该好好想想啦,这说明了什么!你们现在居然连我都要怀疑,我不明白你们想什么!”

吴队长上针锋相对地予以回击:“我们。的想法非常简单,在孩中毒前只有你和孩的父亲备作案的时间。我们已经排除了孩的父亲,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并且也很希望,能够排除你。”

周月站起来大声叫喊:“我为什么要投毒,我为什么要杀那孩,我为什么……”

吴队长依然坐着,却用同样悍的声音毫不迟疑地狙击了周月的咆哮:“如果我们最终能够证实只有你一个人备作案的全条件,那找到你的作案动机并不困难——你和丁优是同乡,你一直认为她无罪,你曾经了很多时间,用了很多方法,想要证明丁优无罪。也许,你突然找到了一个更加简单有效的方法……”吴队长的吼声到此突然顿了一下,然后放缓:“但如果你真的这么了的话,那你就太傻了,那你就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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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分局刑警对周月的怀疑,仅仅于一分析,他们还没有充分证据,足以对周月采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们所能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带回公安机关盘问”,或《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盘问”最多不能超过48小时,拘留最多(包括上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七天,而在这两者相加的九天之内,要让证据的分量达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对吴队长来说几乎是一件毫无把握完成的任务。法律规定“逮捕”的三个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吴队长大概没有这样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内就能查清一切,然后让检察院顺利签发逮捕命令。何况,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内人,错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单位间的龌龊。所以,他们只是当着周月领导的面,也当着周月的面,宣布了他们的怀疑。也许这是他们的一个心理战术,看看周月是何反应。是惊骇还是消沉,是巧言诡辩,还是暴如雷。

虽然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但吴队长在长科长面前故意张扬他们的怀疑,还是给周月带来了大的麻烦。当天他就被通知暂停职务,集中力“合”分局对这起命案行调查,包括原定次日启程香港差的计划,都改由王科长单独与广东省厅的老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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