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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3/3)

于劣势。为了和天龙帮修好,潘大伟在去年把这只小提琴作为寿礼送给了冯世民。可不久前天龙帮的一个小兄弟叛变投靠了潘家,不知轻重地偷了这把小提琴作为给潘家的见面礼,激怒了天龙帮,无论潘家怎么解释,还是爆发了一场大火并。火并虽因偶然误会而起,基础还是积怨多年的利益冲突。由此看来,罗依的代也不是无中生有。

海岩:那这两个人,潘小伟和罗依,你们怎么置呢。

吕月月:罗依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地又在北京,中国政府有司法辖权,后来这个案结束后,罗依被依法起诉,怎么判的我不知

海岩:潘小伟呢,怎么理?

吕月月:潘小伟没有犯罪,我们不能对他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他在香港也没有任何案底,也就是说,算是个清清白白的人。一个清清白白的香港同胞来大陆旅游观光,那当然只能让他回饭店住。于是问题来了,我们想通过他找到小提琴的线索,所以得看住他不能让他跑了,可又不能任意限制他的行动自由。

海岩:可不是吗,现在是法制社会,潘小伟又是香港同胞,我想象得是很难理的。

吕月月:在审完潘小伟以后,我们把他送回港华中心饭店,当然,给他换了一个房间,加了楼层的保安措施。下步拿他怎么办,得请示。伍队长让刘保华赶快整理对潘小伟的审问笔录,当然,写在文字上应该是“讯问”笔录,因为他并不是作为犯人或者被告人或者是被我们采取了刑事措施的人接受问话的,所以不能用“审”字,应该用“讯问”两个字,说明他最多是证人的份。刘保华那天没回家,连夜整理讯问记录,以便第二天如果要对罗依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时候,好向市局或检察院报材料。伍队长则让我跟上他去找长,这时候大约是半夜两多钟了。

长家住在府。府你知吗?就是靠近灯市西那边,离天王朝和国际艺苑饭店近。长就住那儿一栋六层的宿舍楼里。

我们到的时候,他因为已经和伍队长通过电话,所以早从床上爬起来在客厅里等我们。伍队长先把这一晚上的情况和潘小伟的代汇报了一遍,长拍着烟听着,听完了没表态,先笑着问我,是不是一回见这阵势,犯怵没有?我说还行吧,队长说月月表现不错,一没犯怵,就是手里有杆枪见着原人就搂不住火了,那小举着衣服架是吓傻了你没看来吗,我要不拉住你你非把他崩了不可。我说,队长我不至于那么不懂政策吧,我本没怎么的他,可你看他对薛手下手多狠。队长说嗅,这我倒忘了,他打了薛宇你心疼了,所以你要替薛字报仇伸冤是木是?我说不是不是,木是那个意思。同志之间这么长时间在一块儿都是战友了,就像上前线打仗,战友的牺牲最能激发对敌人的仇恨……队长说得了得了你别越描越黑。

长问:“怎么,月月和小薛不错?”我说没有,就一般朋友。队长说他们俩还行吧,小薛月月,月月呢,女孩嘛,拿。我说我有什么资本拿架呀。海岩,我不知你懂不懂女孩的心理,一般都不习惯别人当面议论自己。可那天我们两个儿这么说我,我好,他们论年龄都是我的长辈,他们议论我的时候,气、表情,都很真诚,的。我现在回想起来,好。

后来长言归正题,问:“对潘小伟你们有什么想法,怎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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