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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2/3)

常富波听后,不得不佩服蒋红兵的博学,他笑了:“蒋红兵,你还真会找依据呀,你知吗?罗锋被判了死刑,他的生存权都没有了,还谈什么生育权?”

“什么条件,你先说给我们听听。”

“瞿佳娟是谁?”常富波问梅雨媚,梅雨媚告诉他说是文化局的一名,蒋红兵的情妇。

“条件?你现在无权和我们说条件!”梅雨媚本不想与他讨价还价。

“妄想!”梅雨媚听蒋红兵提这么一个条件很是愤怒。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要求你的妻宋芳来,而要求瞿佳娟来?退一步讲,要过夫妻生活,也应该同宋芳啦。”常富波问。

“当然可以,但你们必须答应我一个条件。”

“梅长,请息怒,我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嘛,我是一个限制了自由的人,但在你们还没有给我定罪之前,我还有人权利,有权利。”

“宋芳?她是一个娼妇,我的至是瞿佳娟,你们必须答应这个条件!”

“不对,虽然一审判决下来了,但还没有最终裁定,死刑还没有最终生效之前,罗锋还是一个‘人犯’,而不是‘犯人’,在终审判决还没下来之前,正常人有的权利罗锋应该都有,只是他于被羁押状态,他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没有被剥夺,另外,就是终审判决下来了,死刑犯在行刑之前还有很多权利,法律也允许他写悔过书、与人通信、留下遗嘱、捐献官等等,还可以会见一些人等等,我还想到,死刑犯可以捐献官、遗,那么他捐献给妻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虽然死刑犯捐献官是为社会带来福音、造福社会,郑雪梨是传宗接代,但这又有什么不可以?现在不是讲人文关怀?你们对执行死刑不都开始改变了?古代是腰斩、绞刑,后来是枪决,你们现在不是采用什么注方式?常院长,好好考虑我的要求吧!”

“不错,你说得很对,其实我这个要求一也不过分,浙江省有一个叫郑雪梨的女青年,新婚丈夫罗锋犯下命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罗锋死刑,郑雪梨认为她有生育权,便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院提了一个要求,希望借助人工授怀上丈夫的孩。不知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可以的,对法律我不太懂,但我平时也看过一,我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权利,就不能剥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能随便剥夺,罗锋虽然被判了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剥夺他的生育权却没有法律依据。从人主义立场上看,一个人即使判了死刑,也应享有基本的人权,现在科学发达了,让郑雪梨怀不是不可以的,另外,他们是夫妻,他们的婚姻关系还存在,只要是夫妻,就应享有生育权。我还是未决犯,更应享受夫妻生活。”

“你有什么条件?”常富波见蒋红兵又垂下睑,看了梅雨媚一后问

常富波发现蒋红兵的话很有理,也很有煽动,他朝蒋红兵,见蒋红兵笑了,忙

“蒋红兵,你很聪明呀,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你向梅长吐了一小信息,让她隐约知你的心中还隐藏着很多秘密,然后你一步步诱惑着我们,在我们罢不能时,你便提了条件。”

“让瞿佳娟到监房来,我要过夫妻生活。”

蒋红兵见常富波与梅雨媚换着意见,不禁笑了,他说:“你们今天安排,我明天就讲,一定倾吐一个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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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件其实也不难。”

答这个问题。

“蒋红兵,你说了那么多,现在可以说实质的东西了吧。”梅雨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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