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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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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段落好像是引用了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第四十九条,还针对这条法律行了解读。解读到了最后,汪淡怎么看怎么觉得好像贾鸿渐的意思是要故意去买假货然后去索赔?

“没事,咱们这是钻法律漏,没一条法律能住我们。”说这里,贾鸿渐突然换上了一副很正经很严肃的表情,貌岸然的说,“你看我是那会犯法的人嘛?我是那坏人吗?我只是挑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而已……”

“这个不会犯投机倒把罪吧?要是犯了,这罪的最刑罚可是死刑呐!”汪淡自己把自己都吓到了,她肝儿都有颤的问了这样的话。

等到再看第二段,发现里面果然还就是一条条针对怎么去买假货、怎么鉴定、怎么索赔、建议限额是多少的安排。看到这里的时候,她的睛都瞪大了,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看到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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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同时他还为自己没有去囤积猴票之类的庆幸了一下,这买假货索赔是钻法律漏,没人能把自己抓起来,但是囤积猴票等着涨价,那还真是算的上囤积居奇、买空卖空了。虽然这个投机倒把罪的存在很可笑,但是对于敌人来说,只要这个法律条文没取消,只要他们有心,还真能坑一下囤积猴票的人,其他书友正常看:。

贾鸿渐仔细评估了一下风险后觉得自己这小打小闹的应该不会被人跟“投机倒把”结合在一起,而且投机倒把罪的司法解释里也没规定他这索赔行为是犯罪啊!不然那王海早就改被拉去吃铁生米了不是?

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个因为投机倒把罪名被判死刑的人,貌似是在1991年被执行死刑的,而她所的就是在温州办“抬会”,或者用北方的话说就是“老鼠仓”、利贷。就是纠结许多人一起集资然后以额的利息借给需要的人、厂家、单位,但是她坏就坏在把这集资利贷和传销结合了起来……

“这真的能行么?”汪淡真的很想问这句话,但是她没问,因为第一行的第一段里就有相关法律的条文。但是不怎么样,这个计划对她来说都有过于震撼了,有过于投机了。

“噗嗤”,汪淡一下被贾鸿渐的作态逗笑了,她媚瞪了一下贾鸿渐,然后就沉思了起来。“为什么要这么有风险的事情?你急着用钱?如果急着用钱的话,我从小到大的压岁钱都攒下来了,大概有四百块的样,然后这几年上学时候吃饭前我也省吃俭用攒下来了一些,加起来500块有了……”

听到了小狐狸的这些话,要说贾鸿渐没有一动是不可能

“投机倒把罪?”贾鸿渐愣了下,他倒是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在他印象里面投机倒把罪的这个罪名要到97年新刑法施行才会被去除,不过对“投机倒把”四个字的规定和解释要到2008年的刑法修订时才会本去除。

象里他好像以前从来没有这什么事之前写计划案的习惯,难这个写的是什么别的东西?汪淡期待有忐忑的打开计划书慢慢的看了起来。

这个年代虽然假货多,时不时还会有在大商场买东西买到假货的事情发生。但是发生了这事的时候,大家要不是认倒霉,要不就是找商场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可从来没有人想到过要去故意买假货来索赔!

他知汪淡说的话是真的,投机倒把这个罪名的最刑罚的确就是死刑。所谓“投机倒把”的意思就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比如说冬天没有卖西瓜的,有个人要是把南方的西瓜运到北方卖价,这就是投机倒把,这是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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