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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2/3)

我的小把戏没能逃得过恩师的睛,恩师是一位资教授,受学生。他说,这就是恋,恋需要机会,譬如借书,一借一还再加上就有了三次见面机会,克思和燕妮的情就是从互相借书开始的。这便是启迪,启迪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关键的时候,其开拓思路的作用要远比长篇大论大得多。

我的初恋是从一首诗开始的,那是读大二的时候,我们系某人的一首诗被选编到一本书里,不知因为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诗没有署名,选编通知直接寄到了我们系学生会,寻找匿名诗人的结果把我的目光引向了她:扎着两只小羊角辫,黑着一件显已过时的浅蓝手工衣,脚穿平底白球鞋,典型的村姑!村姑竟有如此才华?!内心的敬佩不觉让我对她的好大增——村姑又怎样?凸现于“短发短裙短材,脚趾”的短时代,竟是超凡脱俗!

替。

又该怎样呢?我问自己。我放弃了借书,却又别无他法!不得已,我选择了自认为极富创意其实已老掉牙了的那递纸条的方法:反复地斟酌词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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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居然换成了披肩发!我惊奇地发现。那一阶段,我认为披肩发最能展示女生风采,所以便忍不住多瞟了她几:可能由于忙赶路,她巧的鼻尖上渗着一层细密密的小汗珠儿,略显扁平的脯也在轻微地起伏着。她说话的声调偏轻,但绝不是绵绵无着力的那。讨论在不经意间被偏离到对未来的憧憬上,她说她未来最大的愿望就是一个贤妻良母。她睛不大,但比例匀称,忽闪起来极富灵气。我只觉心中一动,直觉这便是寻觅已久的女。或许她算不上女,但绝对是个让人看着就舒服的女人。

那时候的我,还不足十八岁,是班里最邋遢的男生之一,由于写了一些似诗非诗的幼稚东西就不知天地厚起来,一门心思要中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狂傲!狂傲,让我对她的印象仅仅局限于好的层次。

这是由我当时反时髦的幼稚想法所决定的,那时,我认为反时髦也是一,不仅是一,反也是真心真意的,而且必然地要反映到我所有的言行之中——其他所有人所读的书都是幼稚的、不屑一顾的,我显然已把自己牢牢地密封于其中。

所以,我在用最大的耐心来观察她对书的喜好:除了课本,她似乎并不喜好读书,反而经常地在一些织衣之类的我认为至少那时不该的小活儿,偶尔地读一儿书,也跟我之前一样的多、杂、博,绝不会象我当时变得的专捡些名著来充样

从那以后,我总忍不住去想她,越想越有一与之相的渴望烈地冲击着我,却又苦于没有这样的机会。——我开始变得浮躁、坐立不安、经常地心神无主。

借书?是个好办法,却是个难题,因为我不知她喜好哪方面的书,而且我浮躁得本无法读书,故作零地摆到床上和书桌上的尽是一些借以掩饰内心空白和自以为可以长面而充样的书,当然,这些书或许不够时髦,但我认为足以彰显一个人的内涵。

索然无趣的讨论显然让我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不至于引起嘲笑的机会去端量她:因为迟到,她甚羞怯,悄无声息地便闪到了自己的座位上,有所掩饰地理着上急倾泻而下的乌丝。

比不过崇拜,甚至连敬佩也不如,因为我能够冷静地找她不少的诸如穿着不得之类的缺,渐渐地,连她被收编书的那首诗也不在话下了。好或许就如过云烟,一会儿便淡了。

这么说,并非在贬低好的作用,好起码让我关注过她,虽然淡淡的,而且初恋往往就是从好开始的,因为好能够不断地叠加至敬佩至崇拜,暑假后的政治学习无疑就起到了好叠加的作用——我和她同分在一个小组,那天的集讨论,她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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