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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3/3)

来说,知识不神圣——我们用的字是:真实、可信、完,到此为止。而不是知识的东西更不神圣。所以,对一位知识分的工作而言,亵渎神圣本不是罪名,要看他有没有理由这样

二、知识分罪名之二:厚颜无耻

另一个问题是知识分应不应该比别人更知耻。过去在西方社会里,为一个同恋者是很可耻的,计算机科学的奠基人图林先生就是个同恋者,败后自杀了,死时正是有作为的年龄。据说柴科夫斯基也是这样死的。王先生的标准,这该算知耻近勇吧。但我要是生于这两位先生的年代,并且认识他们,就会劝他们“无耻”地活下去。我这样,是于对科学和音乐的

在一个社会里,大众所信奉的价值观,是不是该成为知识分的金科玉律呢?我认为这是可以存疑的。当年罗素先生在纽约教书,有学生问他对同恋有何看法。他用他那颗伟大学者的脑考虑后,回答了。这回答传了去,招来一个没甚文化的老太太告了他一状,说他诲盗诲,害得他老人家失了教席,灰土脸地回英格兰去。这个故事说明的是:不能求知识分与一般人在价值观方面一致,这是向下拉齐。除了价值观的基本方面,知识分的价值系应该有独特的地方。举例来说,画家画模特,和小氓爬女浴室窗不可以等量齐观,虽然在表面上这两行为有像。

三、知识分的其他罪名

王先生所举知识分的罪名,多是从价值观或者德方面来说的。我觉得多少带宋明理学或者宗教的气味。至于说知识分言语俗,举的例是电视片中的人,或者电影明星。我以为这些人不典型,是不是知识分都有疑问。假如有老外问我,中国哪些人学识渊博、有独立见解,我说影星、歌星的名字来,那我喝的肯定是不止二两啦。

现在有些知识分下了海,引起了王先生很大的忧虑。其实下了海就不是知识分了,还说人家什么。我觉得知识分就该是喜学问的人,为此不得不受穷,而非特意地喜熬穷。假如说安于清贫、安于住筒楼、安于营养不良是好品格,恐怕是有变态。所谓发肤,受之父母,和自己过不去,就是和爹娘过不去。再说,咱们还有妻儿女。

王先生文章里提到的人主要是作家,我举这些例净是科学家,或许显得有文不对题。作家也是知识分,但是他们的事业透明度更大:字人人识,话人人懂(虽然意思未必懂),所以格外倒霉。我认为,在知识分大家里,他们最值得同情,也最需要大家帮助。我听说有位老先生对贾平凹先生的《废都》有如下评价:“国家将亡,必有妖孽。”不贾先生这本书如何,老先生言重了。真正的妖孽是康生、姚文元之辈,只不过他们猖狂时来甚大,谁也惹不起。将来咱们国家再妖孽(我希望不要再了),大概还是那。像这样的话我们该攒着,见到那人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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