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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乃议到赋税之法。究竟五十亩田,每年取他们多少税呢?施黯以为不妨从多,他说:“国家建设
行之事甚多,虽则多收他们几个,但是仍旧用在他们
上。人君不拿来滥用,官吏不拿来中饱,就对得住百姓,百姓决不会怨的。”季宁
:“这个万万不可。建设事业,须循序渐
,不能于一朝之间百事俱举,那么只要平日节省一
,已足敷用。况且现在土地已归国有,一切建设材料大半已不必购备,只须工
就够了。但是人民对于国家的建设,都是自
切己的问题,就使每岁农事完毕之后,叫他们来
几日工,薄给他们一
工
,想来他们亦甚情愿,这是从事实上论来不必重赋的一个原因。二层,天之生财,只有此数。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胜于在政府。古人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第一百五十六回改封丹朱商均作乐雕俎臣谏
大家商议一回,觉得此法亦未尽善。因为丰歉是无定的。
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又称贷而益之,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年年多收,固然无问题。假使年歉少收,或不收,则政费预算不免动遥而且调查估算,麻烦异常,一或不慎,浮收滥免,
弊丛生,亦不可不防。展转讨论,后来决定一个办法,叫作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譬如十年之中,每年收获多少,将它加起来,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积之数。在这个数目之中,十取其一,作为定额,不论丰歉,年年如此。这个法则,叫作贡法。因为十年之中,丰年也有,歉岁也有,平均计算,丰歉都顾到了。夏朝一朝都是用此法,以为尽善尽
了。但是此法,实在不善,后来有一个名叫龙
的批评它
:“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
,则寡取之;凶年粪其因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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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夏禹即位,将历法贡法两项大政议妥之后,就饬有司详订章程,预备颁布。过了两月,扶登氏等回来报告,说安邑新都已建筑好了。于是夏禹择日,率领群臣迁到新都,那边宗庙、
室、学校等已式式俱全,正所谓又是
夏禹听了,便说
:“不错不错。应该轻,应该轻!依朕看来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杜业
:“十分取一,原是好的。但是依臣看来,还应该加以变通,因为年岁是有丰歉的,国家的政费是有预算的。年岁丰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不生问题。假使年岁歉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他们要苦了,政费又发生影响了,这是应该预计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总以十分之一为原则,而临时不妨有变通。丰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一
五;歉岁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这个批评,可谓确当。但是当时立法之意,原想百姓丰年多储藏些,留为歉岁之补偿。然而百姓虑浅,哪里肯如此?一到凶年,要照额收他,就不免怨恨。这亦可见立法之难了。
’这句很不错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于民。民富就是国富,民贫当然国贫。譬如养
求
,养
求卵,
、
,则
卵自多;
、
瘦,则
卵必少。这是从理论上说来,不应重赋的一个原因。第三层,古人说:‘君
作法于谅,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这句话亦是很不错的。现在圣君在上,我们这班人在这里办事,重赋收
,原是能够涓滴归公,实在用于建设。但是后世为君者能否尽圣?为臣者能否尽贤?万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设之名,肆行搜括,藉
于我们,我们岂不是作俑之罪魁吗?这是从
弊一上说来不可重赋的一个原因。”
第一百五十五回颁夏时于万国作贡法均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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