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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2/3)

也许,提供的只是生理的满足,如同其他的痉挛反应,例如哭、笑或颤抖等。因此,的作用很可能就是把各都一一解除。再者,或许除了快之外,其实女并无别的“理由”或作用。不论是哪一可能,保持兴奋或提供生理满足,均无逻辑上的必然予以证明女人非要在中获得不可。

持女人(与男人一样)非要在中获得最大快乐,而且将视为行为的基本模式的第二原因,便是社会形态对两的要求。综观人类过去三四千年的历史,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大多是父系社会的组织形态。家的姓氏与财产,都是通过男人来传承的。宗教、法律也给予男人合法的权威,以决定社会的公共事务。但在非父权社会中,并无财产权的继承问题,或者是通过母系的亲族脉络来传承,因此,毋需将加以制度化,成为的惟一基本模式。据原始社会的记载,家是由好几个亲族团集聚而成,姑婶与兄弟共同分担养儿育女的责任,母亲不过是象征地拥有小孩而已,至于父亲是不存在的。事实上,当时对男人在生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几乎是毫无所知的。最早的时期,与男都跟怀完全无关,因为往往要到数月之后,才看得女人怀的迹象。

状态,与大多数女人的亲经验是否相符?目前为止,答案似乎并不明朗,而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大多数的女人在自时并不会使用戳刺。无论如何,将女的作用视为提供兴奋以便,是相当有趣的说法。

二、父权制与一夫一妻制的

不过,等到人类历史父系社会相关的著述还包括:伊莉莎白·德·维斯(elizabethgoulddavis)所著《的原初》(thefirstsex),劳·布里佛(robertbriffault)所著《母亲》(themothers),劳·葛瑞佛(robertgraves)所著《白女神》(thees)所著《母神崇拜》(thecultofthemothergoddness),艾芙琳·李德(evenlynreed)所著《女人的化》(woman?sevolution),贾葵塔·霍克斯与李欧纳·巫里(jacquettahaarval)曾在一篇由《女主义报》刊的论文中指:在父权文化中,如同我们成长的社会里,是很重要的问题。除了行为的象征意义之外(展现男霸权与主宰、控制女),被父权社会预设了很实际的功能。鉴于男人无法直接涉、繁衍嗣的过程,所以男人无法像母亲一样,可以清楚地宣称某某人是他的嗣,因为是母亲亲经历怀胎生产的阶段,才养育下一代。虽然在正常的情况下,需要有男人提供,才能造成受怀胎,但是,你绝不可能明令单由哪一个男人来提供。男人若为了确定自己是惟一提供的男人,一切便只得从控制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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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证,既然女人并无发情周期,所以,位就应该在外,而非靠在附近,这样才能常常刺激。也就是说,既然我们并非周期的发情动,就必须有一些生理位的特殊设计,以便可以随心所地挑起兴奋,而不是一直都在不自主的兴奋状态下。

但是,上述说法都未必正确。比方说,假使的目的果真只是为了生而已,那么,何以在一些完全不可能生的期间当中,例如怀、更年期、自或是在无法受的月份,甚至在童年期,我们都仍然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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