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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超越快乐原则(2)
则所必需的。在更详细的讨论中,我们将
一步发现,我们假设的一
分心理
官的这
倾向,可以归为关于稳定倾向的费希纳原则的一
特殊情形,他把这一原则与快乐—痛苦的
情联系在一起……
同时,用现实原则对快乐原则的代替无疑只能解释一小
分而不是大
分痛苦经验。在自我向更加
度协调的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在心理
官的冲突与分裂中产生了另一个经常的“痛苦”
源。
官所承受的几乎所有能量都来自天生的本能,但并非都能发展到同一阶段。那些特定的本能或者它们的一
分在不断发生的过程中被证明与其他那些可以
合到自我统一
中的本能的目的和要求是不一致的。于是它们被压抑过程从这个统一
中分裂
去,保留在心理发展的较低阶段,失去了得到满足的可能
。就像对
冲动的压抑那样容易发生。如果它们获得成功,即通过迂回的
路得到直接或替代
的满足,那么这
成功会被自我
验为“痛苦”,否则的话,它会引起快乐……
对梦的研究可以看作是最忠实地接近于对
层心理过程的探索。在创伤
神经症中,梦的生活有自己的特
:它总是把病人带回到灾难的情景中去,使他惊醒而心有余悸……可以这么说,病人像忍受创伤一样忍受着有形的固恋。
第一
情形是在正常发生的情况下检验快乐原则,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我们知
,快乐原则以原始的形式作用在
分心理
官上,为了在这艰难的外
世界保存生
,快乐原则从一开始就是无用的、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影响下,它被“现实原则”替代了。现实原则并没有放弃最终得到快乐的企图,只是使满足延迟,放弃它的多
可能
,在漫长和迂回的
路上,暂时忍受“痛苦”以达到最后的快乐。但是,快乐原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
冲动的作用方式,它是难以教化的,会一再地发生,或者通过这些冲动的行为,或者在自我中起作用,它压倒了现实原则而伤害整个生
。
惊吓、恐惧、忧虑被不恰当地用作同义词,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中有明显区别。忧虑是对危险的预
,并为此
准备的状态,至于危险是什么并不一定知
;恐惧需要有确定的害怕对象;惊吓则表示没有思想准备而遇到了危险的状态,它
调惊奇的成分。
照我的观
,忧虑不会产生创伤
神经症,因为忧虑时,有某
东西在抵御惊吓,因此也是在防止惊悸
神经症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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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们早已知
,机械
的严重冲击、火车相撞或者其他威胁生命的事故之后会
现一
情况,叫作“创伤
神经症”……这
创伤
神经症的临床现象有大量与歇斯底里类似的运动症状,但通常被主
明显的痛苦所掩盖了,可能表现为非常广泛的一般虚弱和心理机能的,在这方面很像疑病症或抑郁症……
让我们先撇开创伤
神经症这一
糊不清的题目,来
这里所说的两个痛苦
源仍然无法包括我们痛苦经验的大
分。但是正如其他人会说的那样,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其他痛苦的存在并没有违背快乐原则的统治地位。我们所
验到的大
分“痛苦”是知觉的,要么是未满足的本能所驱使;要么是外
世界某
东西的作用,这些东西是痛苦的,或者可以在心理
官中引起痛苦的预
,并被心理
官认为是一
“危险”。对于这些冲动要求和危险威胁的反应,是心理
官实际活动中所表现
来的反应,它可以受到快乐原则或对它加以改
的现实原则的正确引导。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对快乐原则作过分的限制。不
怎么说,正是对于外
危险的心理反应的研究,为这里提
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疑
。